稿件搜索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14:00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小龙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宿迁联盛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宿迁联盛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2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因增加或删除条款,条款编号进行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22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783.78万元。根据公司盈利情况、未分配利润余额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结合公司未来投资和业务发展计划,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3年04月18日,公司总股本41,896.7572万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79.3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0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公司代码:603065            公司简称:宿迁联盛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讨论通过,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利益,在依法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拟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按总股本418,967,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3,793,514.40元。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发展现状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中的化学助剂子行业。精细化工行业产品种类多、附加值高、用途广、产业关联度大,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是化学工业中最具活力、最具潜力的新兴领域之一,也是新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已成为世界各国调整化学工业结构、提升化学工业产业能级和扩大经济效益的战略重点。随着全球产业升级及经济发展,各种高分子材料需求不断增加,从而带动了全球化学助剂行业持续发展。

  根据MarketsandMarkets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2021年全球高分子材料助剂市场容量预计约1,103亿美元,自2016年以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0%。2020年全球光稳定剂(受阻胺光稳定剂、紫外线吸收剂、猝灭剂)市场规模约为11.95亿美元,2021年至2026年全球光稳定剂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2026年全球光稳定剂市场规模将达到16.49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5.6%。

  中国在全球光稳定剂的生产和消费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从销售规模来看,中国2020年在亚太地区光稳定剂总市场比重为55.9%,市场规模达到了2.24亿美元,是光稳定剂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根据MarketsandMarkets统计,预计2021年至2026年亚太地区、北美、欧洲复合增长率分别为7.0%、5.4%、3.9%,中国复合增长率达到7.4%,是光稳定剂消费量增长最快的地区。

  2、行业发展前景

  作为高分子材料性能表达的关键性成分,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行业与高分子材料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高分子材料助剂行业处于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下游塑料、合成纤维、胶黏剂等高分子材料的发展将直接带动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行业的发展。

  (1)全球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下游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在全球经济稳步增长及材料应用领域不断扩展的背景下,高分子材料市场规模稳健增长。目前塑料是使用量最大的高分子材料,广泛用于信息、能源、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各经济领域;化纤制品广泛用于服饰、医疗、农业、建筑、包装等领域;涂料制品广泛用于住房、建筑、汽车、家具等领域。

  根据泛欧塑料工业协会(Plastic Europe)及MarketsandMarkets发布的相关数据,2020年塑料制品市场规模约为4,683亿美元,至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5,961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4.94%;2020年涂料市场规模约为1,472亿美元,至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794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0%。根据Statista和Eurostat发布的相关数据,2019年全球合成纤维产量将达到7,000万吨,自2010以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4%。

  高分子材料行业的发展也带动了高分子材料助剂行业的不断发展,同时,市场对于高分子材料的各方面性能要求的不断丰富和提升,使得对于包括防老化助剂在内的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产品需求、性能需求、创新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复合化、多功能化、系列化、环保化的趋势,从而为高分子材料助剂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我国已成为全球高分子材料市场的增长重心

  我国作为当前及未来化工领域的主要投入和消费市场,防老化助剂行业需求增长将高于全球增速。根据国家统计局或行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塑料制品年产量为8,004.0万吨,自2011年以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87%;2021年合成纤维年产量6,152.4万吨,自2011年以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11%;2020年我国涂料年产量2,459.10万吨,自2011年以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58%;2021年我国合成橡胶年产量811.7万吨,自2011年以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81%;2020年我国胶黏剂产量718万吨,自2011年以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73%。

  (3)防老化助剂行业呈现出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态势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产业具有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特征,我国行业发展和应用起步晚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欧美、日韩等。随着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提高,基础设施条件、生活品质的改善,行业呈现出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转移的态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产业已初成规模,在区域上形成了长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珠三角地区等产业优势集群,其中又在长三角地区中的苏北地区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密集区。良好的市场前景促使Basf(巴斯夫)、Clariant(科莱恩)等国际高分子材料巨头纷纷将高分子材料产能向中国扩张或转移,进一步促进了中国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需求增长。

  (4)关键中间体产品将在市场竞争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全球高分子材料市场广阔,带动了防老化助剂市场的发展。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关键中间体将在各家厂商的竞争过程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拥有关键中间体生产能力,有助于企业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有助于提升产品议价能力和产品利润率,提高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另一方面部分关键中间体用途广泛,还可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如四甲基哌啶醇、三丙酮胺可以用于生产电解质、阻聚剂等,癸二酸二甲酯的下游产品可作为塑料、耐寒橡胶的增塑剂,也可用于生产聚酰胺、聚氨酯、合成润滑油、香料、涂料等。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从事受阻胺光稳定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已掌握关键中间体的生产技术与精制工艺,已成功量产三丙酮胺、四甲基哌啶醇等中间体,已攻克己二腈/己二胺、癸二酸/癸二酸二甲酯等中间体的关键技术,并取得相关发明专利。己二腈/己二胺是光稳定剂944的中间体,也是尼龙66、尼龙610等的重要原料,其生产技术主要由国际大公司掌握;癸二酸/癸二酸二甲酯是光稳定剂770的中间体,也是尼龙610等的重要原料。中间体己二腈/己二胺、癸二酸/癸二酸二甲酯关键技术的突破对公司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下游高分子材料的庞大规模为光稳定剂等助剂带来了稳定的市场需求。同时,随着高分子材料规模的持续增加,以及性能需求不断提高,作为防老化必备的光稳定剂等化学助剂亦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受阻胺光稳定剂、复配助剂、中间体、阻聚剂等,主要情况如下: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己二胺哌啶、丙酮、癸二酸二甲酯等化工原料,由采购部负责统一采购,并已建立了科学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公司采用“安全库存下的按需采购”模式,采购部按照月度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具体如下:

  (1)采购流程

  公司销售部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订单预测形成月度销售计划,生产部门依据销售计划和产品的安全库存水平,在每个月末形成下月生产计划,并编制下月物料需求计划;同时,公司研发部门根据研发规划需要申请物料需求,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的物料需求计划和研发部门的物料需求申请,在经品管部门确认的各类物料的质量标准之内,结合合理的库存数据,形成月度采购计划。采购部根据月度采购计划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询价,评估采购价格,拟定采购合同,实施采购;品管部门对来料检验合格后由仓库验收入库;生产部门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和库存情况动态调整安全库存值。具体采购流程如下图所示:

  

  (2)供应商选择与管理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系统,由采购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管理以及供应商管理制度的实施。

  采购部对供应商信息进行收集,并组织品管部门对供应商的能力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规模、质量管理水平、产品标准、售后服务、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等因素。供应商经评选合格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管理。采购部对同一类物料至少确定两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签订了长期协议的特殊原材料除外),保持适度竞争以降低采购成本,并获得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

  采购部每年组织品管部门、生产部门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估,对实际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进度、报价情况和服务态度进行综合评价,并录入供应商资源管理系统。采购部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对供应商实施动态化管理。

  2、生产模式

  公司针对具有通用牌号的防老化助剂、非定制化的复配助剂及其他产品采用“按单生产+库存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针对非通用牌号的防老化助剂产品和定制化的复配助剂产品采用“按单生产”的生产模式。

  (1)通用牌号的防老化助剂、非定制化的复配助剂及其他产品的生产模式

  公司销售部根据订单和市场情况形成月度销售计划,生产部门协同生产及物料控制部门根据月度销售计划和产品库存水平制定下月生产计划,同时根据产品物料清单向采购部下达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部根据物料需求和仓储部门反馈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采购物料进入仓库后,生产部门按照生产计划组织各车间排产。在整个过程中,品管部门负责把控各个环节的物料质量,生产及物料控制部门负责把控各部门、各个环节的物料安排。具体流程如下:

  

  (2)非通用牌号的防老化助剂产品和定制化的复配助剂产品的生产模式

  针对非通用牌号的防老化助剂产品和定制化的复配助剂产品,公司通常由应用研发部根据特定客户的需求推出产品方案,并将产品物料清单下达至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纳入生产计划,并针对客户进行定制化生产,具体流程如下: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包括直接销售模式和经销商销售模式。公司直接销售模式涵盖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终端客户与贸易商客户适用相同的销售政策,无实质性差异;目前公司仅针对部分国内农膜客户采用经销商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务收入179,236.67万元,较上一年增长3.36%;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15.69万元,较上一年增长4.11%。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保持稳健。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17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金额:2023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在2023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2023年度预计授信情况如下:

  

  二、 申请综合授信授权事项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项瞻波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质押、融资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15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一季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 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3年一季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不含税)

  

  (备注:表中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3年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备注:表中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本期己二胺哌啶同比降幅较大,主要由于本期的采购模式从商品采购调整为委托加工,同时其主要原材料1,6己二胺的采购单价下降幅度较大导致。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21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较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信息部分内容尚无法提供2022年度最新数据,相关内容仍采用2021年度数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3. 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注:鉴于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故使用2021年数据)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姓名:张朱华

  

  (2) 姓名:戴艳

  

  (3) 姓名:毛玥明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较好的诚信状况;在其从事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前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等,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同时考虑审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1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宿迁联盛”)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具体内容

  (一)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1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2 年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不含税)

  

  (二) 2022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备注:三聚氯氰本期同比增幅较大,主要由于市场供需导致。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