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鉴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汪磊先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该部分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以上事项已经2023年3月21日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十届十三次监事会及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023号《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2023-030号《昆药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8,127,769股变更为757,986,96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为757,986,969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按照前述规定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6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106)
2、 申报期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5日
3、 申报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4、 联系人:董雨
5、 电话:0871-68324311
6、 传真:0871-68324267
7、 邮箱:irm.kpc@kpc.com.cn
8、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0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梦珣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孙志强先生、副总裁刘军锋先生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书含律师、白猗歆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 本次会议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的议案1、2为非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3、 本次会议的议案2、3对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书含、白猗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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