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区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股东大会将听取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 ,下午1:30 - 4: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邢燕
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南路1号
电话:0512-58110625
传真:0512-58110172
邮政编码:215613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熊益新、曹梅华、庞国忠、吴邦元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948万元,主要是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的经营资质、位置条件和操作经验等原因,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健康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对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允、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事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备注:飞翔化工为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东丘微生物为张家港东丘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华鹰科技为张家港市华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简称。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庞国忠
注册资本:3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月1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飞翔化工集中区
主营业务:长期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施建刚
2022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末,总资产为102,599.46万元,净资产为53,378.74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378.11万元,投资收益为5,936.81万元,净利润为5,931.45万元。
2、张家港东丘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法定代表人:江浩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
经营范围: 微生物的研究、筛选、培养、生产(不含化工品)、销售;种植、养殖、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沣裕国际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为462.61万元,净资产为-447.0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90.59万元。
3、张家港市华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正祥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7月8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 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
经营范围: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环保型高强度泡棉胶带制造、加工、销售;针纺织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苏州哈恩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为564.43万元,净资产为-369.8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19.79万元,净利润为11.50万元。
4、张家港市凤凰镇浦江模具厂
性质: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浦江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8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夏市村1组3号
经营范围:五金加工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主要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从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以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的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富淼科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4.0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035.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9,333.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初始存放金额合计38,401.51万元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36,692.32万元的差额1,709.19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后需要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4,983.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合计金额45,000.00万元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44,035.92万元的差额964.08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后需要支付及置换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凤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1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膜科技”)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有4个,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账户为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相关金额至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其中1,471.98万元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用于置换该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
[注2]2022年5月17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1102029029000034803)的账户予以注销;2022年12月12日,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32250198625900000450)的账户予以注销。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公司分别与华泰联合、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有8个,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和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726.02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62.86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363.1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704.91万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63.35万元,合计1,968.2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上述资金尚待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首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富淼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淼科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36,692.32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0,000.0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注2]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达到产出条件,不产生效益。
[注3]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4]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未包含公司通过一般银行账户预先支付尚未置换的金额。
[注2]项目尚在建设,暂未达到产出条件,不产生效益。
[注3]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具体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注4]之说明。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5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15万元(不含税)。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建议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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