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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根据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现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为4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347,865.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852,134.1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633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3,036,428.4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96,531,423.7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4.5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8.33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由于本公司未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故本公司不再置换相关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年1月21日,本公司、湖南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泛海统联”)、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1个理财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表期末余额不含理财账户余额351,193,793.88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752.39万元,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3,551.25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月2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4.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8.33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247号)。但由于本公司未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上述置换,故本公司不再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月2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产品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022年1月2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并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

  2.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泛海统联”)进行增资及提供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人民币9,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统联进行增资,增资资金将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进而用于“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湖南泛海统联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南泛海统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091.31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湖南泛海统联可以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认为:统联精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统联精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 上网公告附件

  (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故尚未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情况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企业注册地址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环观中路282号厂房一101”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环观中路282号A栋一楼、B栋一楼、D栋”。

  二、 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于股票发行溢价形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000,000股,以此计算拟合计转增44,800,000股。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56,8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营业范围由“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产品、电脑产品、电子产品、移动终端及其他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和销售;各类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和销售;其他新型材料及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触摸屏及其保护玻璃、LED等光学、光电类产品及其精密零组件的研发、设计、销售;自动化设备、软件的研发、销售;医学检验技术开发;医学检验技术服务;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通信产品、电脑产品、电子产品、移动终端及其他产品、各类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产品、其他新型材料及其产品、触摸屏及其保护玻璃、LED等光学、光电类产品及其精密零组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及其零件的加工、制造;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变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产品、电脑产品、电子产品、移动终端及其他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和销售;各类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和销售;其他新型材料及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触摸屏及其保护玻璃、LED等光学、光电类产品及其精密零组件的研发、设计、销售;自动化设备、软件的研发、销售;医学检验技术开发;医学检验技术服务;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通信产品、电脑产品、电子产品、移动终端及其他产品、各类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产品、其他新型材料及其产品、触摸屏及其保护玻璃、LED等光学、光电类产品及其精密零组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及其零件的加工、制造;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四、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资产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11、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闲置自有资金

  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在原已审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增加2023年度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六、 上网公告附件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全面且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8,221,993.22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915,532.74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合同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额合计14,306,460.48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221,993.22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18,221,993.22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邓钊先生、喻立杰先生、胡鸿高先生、杨万丽女士、曹岷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依法运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报告期内,公司在稳定发展MIM精密零部件业务的同时,在能力边界范围内积极拓展以激光切割和CNC为代表的非MIM精密零部件业务,实现了营业收入的双驱动增长,推动了盈利能力的稳定提升。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各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作用,勤勉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职责。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报编制过程中,不存在参与年报编制的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经营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等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公司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九)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助于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提供内部指导,促进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杨虎先生、郭新义先生、侯灿女士、邓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胡鸿高先生、杨万丽女士、曹岷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皆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曹岷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1日14:00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环观中路282号D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具体调整情况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354,081.7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518,313.59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1、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2,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29,12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86%,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于股票发行溢价形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44,800,000股,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56,800,000股。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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