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报酬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二)监事薪酬
1、外部监事
未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不发放薪酬及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内部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内部监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有利于促使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调动公司董事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好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加了投资者联系电话。目前,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519-81230751
021-33882061
传真号码:0519-81697519
电子信箱:ir@fusion-materials.com
邮编:213000
办公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拟定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45.23亿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琴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远馨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2022年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以上审计费用变动比例超20%,主要基于业务体量及公司规模大幅增长,年报等审计工作量增加。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立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和材料”)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制订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薛家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9,873.6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97,9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聚和材料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聚和材料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和材料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8元(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业务经营现状,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保障公司原有业务发展、新业务拓展及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1,207,701.4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9,369,358.79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910,7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207,974.8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5.3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910,734股,合计转增53,717,15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5,627,886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1,207,701.4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9,369,358.79元。本次公司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0,207,974.8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39%,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用正面银浆;其主要运用于太阳能光伏行业,位于产业链的上游。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与新能源需求而兴起的朝阳产业,处于快速成长期。在产业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驱动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产业链布局完整,整体制造能力和市场需求全球领先。受“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影响,“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市场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行业迎来市场化建设的高峰。此外,随着光伏发电成本大幅降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逐步实现,我国光伏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动力,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随着光伏产业链投资的不断加大,我国光伏行业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光伏产业链生产基地,其正面银浆需求量也随之激增。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1年全球太阳能电池产量约224GW,同比增长37.00%;我国太阳能电池产量约198GW,同比增长46.80%,占全球总产量88.39%,全球太阳能电池产业持续向我国集中。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04亿元,同比增长27.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1亿元,同比增长58.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9亿元,同比增长46.87%。
随着双碳政策的稳步推进与落实,光伏行业持续保持高景气度,市场需求旺盛,同时随着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公司2022年持续扩大生产产能,但公司现有产能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未来仍需继续扩大产能,具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同时公司需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以不断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升级以持续提升公司在专业化硅片切割市场的竞争力来满足客户需要。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扩大产能,在市场迅速发展的时候凭借自己的行业龙头地位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和研发投入带来的对资金的需求。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研发投入、扩大产能、运营发展等投入,以保持并推进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帮助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利润分配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拟定,按现行总股本为基础计算的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39%,合计转增53,717,15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5,627,886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30-17:00
● 会议召开地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会议方式举行
●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也可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YzB7m0hag或者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报名后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2022年度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3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会议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刘海东
独立董事:王 莉
财务总监:李 浩
董事会秘书:蒋安松
战略投资总监:林椿楠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参加方式
(一)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也可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YzB7m0hag或者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报名后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15:30前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YzB7m0ha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届时将通过“易董 app”或“腾讯会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蒋安松
电话:0519-81230751
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公司代码:688503 公司简称: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相应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910,7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207,974.8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5.3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910,734股,合计转增53,717,15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5,627,886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数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用正面银浆。正面银浆是一种以银粉为基材的功能性材料,是制备太阳能电池金属电极的关键材料,其产品性能和制备工艺直接关系着太阳能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构筑了品类丰富、迭代迅速的产品体系,能够满足市场主流的各种高效太阳能电池对正面银浆产品的需求,包括单晶单面氧化铝钝化PERC电池用银浆、双面氧化铝及叠层钝化PERC电池用银浆、单晶硅电池主栅银浆、TOPCon电池用成套银浆、HJT电池细栅银浆、HJT电池主栅银浆等产品。
除正面银浆外,公司也在积极开发其他非光伏领域用电子浆料和胶粘剂,覆盖射频、片式元器件、电致变色玻璃、LTCC、光伏、动力储能、消费电子等领域。
(二) 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正面银浆的销售。公司通过采购生产所需的银粉、玻璃氧化物、有机原料等原材料,经过配方研发、配料、混合搅拌、研磨、过滤、检测等工序,最终产出正面银浆产品。公司采取直销、经销相结合的方式,将正面银浆产品销售至终端太阳能电池生产商。
1、研发模式
正面银浆是制备太阳能电池金属电极的关键材料,直接关系着太阳能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由于太阳能电池技术门类繁多且更迭较快,不同生产商所选用的技术路径、生产工艺存在差异,因此对于所适配正面银浆的性能要求也有所不同。正面银浆厂商需要持续升级技术、快速调整配方,以满足市场和客户的要求,对于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要求较高。
正面银浆属于配方型产品,配方上任何参数的调整都可能会影响与电池片厂商生产工艺的适配性及电池片的光电转化效率。针对产品配方的研究开发、迭代改良、客户适配,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公司重视研发投入,已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并组建强大的研发团队,以研发驱动业务发展。目前,公司研发工作由新产品开发部门主导,研发支持、工程技术中心、应用技术支持等部门配合支持,共同实施研究开发工作。公司其他部门也会根据客户反馈、生产经验持续提出产品改良建议,共同推动产品不断更新升级。
依托上述模式,公司将研发方向与市场趋势、客户需求紧密结合,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银粉、玻璃氧化物、有机原料等,主要采用“以销定购”的采购模式,辅以少量备货。
银粉为公司产品最主要的原材料,其定价方式主要为在银价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的加工费。由于银粉为贵金属,采购单价较高,且银浆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公司通常的采购模式为“以销定购”,即根据下游客户订单需求,及时向供应商“背靠背”采购银粉,以降低银价波动风险。同时,为应对重要节假日等特别情况,公司会综合考虑交货周期、物流状况、客户采购预期等因素,备有一定的银粉库存。对于玻璃氧化物、有机原料等原材料,公司通常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采购价格,并结合生产需求下达采购订单。
为进一步降本增效,报告期内,公司除直接向银粉供应商购买成品银粉外,也存在采购银锭后委托公司现有银粉供应商加工成银粉的情形。
3、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收到下游客户的订单和提货计划后,结合客户需求、自身产能情况合理制定生产计划,按计划排期生产。
公司设置制造部、品管部,负责组织并实施产品生产和品质管控。其中:制造部负责按照生产制度对各个生产环节进行严格把控,以保障整个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品管部负责对来料及成品进行质量检测,以确保原料符合公司生产标准、成品满足客户要求。
4、销售模式
公司正银产品终端客户为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商,公司采用“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针对潜在需求较大、信用良好的客户,公司通常采用直销模式。对于直销客户,公司会指定销售人员持续维护客户关系、对接客户采购需求,同时,由研发相关部门持续追踪客户的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提供技术支持并不断迭代升级银浆产品以适配客户需求;针对部分潜在需求较小、公司销售网络覆盖薄弱的客户,由经销商负责商务谈判、维系客户关系。经销商基本不设库存,在收到终端客户订单后直接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并通常由公司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生产基地。
在合作模式方面,公司报告期内采取寄售模式向通威太阳能销售产品,除此以外,公司均采用直接交货的方式向下游客户销售产品。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所处行业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用正面银浆。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的“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主要产品属于“6 新能源产业”之“6.3.1 太阳能产品”中提及的“光伏电池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中的“专用银浆”;根据国家统计局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要产品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2.6.3 电子浆料制造”中提及的“片式元器件用导电银浆、晶硅太阳能电池用正面电极用银粉及银浆”,以及“6 新能源产业”之“6.3.2 太阳能材料制造”中提及的“专用银浆”。
(2)行业发展阶段及基本特点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主要运用于太阳能光伏行业,位于产业链的上游。
光伏产业链示意图
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与新能源需求而兴起的朝阳产业,处于快速成长期。在产业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驱动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产业链布局完整,整体制造能力和市场需求全球领先。受“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影响,“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市场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行业迎来市场化建设的高峰。此外,随着光伏发电成本大幅降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逐步实现,我国光伏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动力,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随着光伏产业链投资的不断加大,我国光伏行业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光伏产业链生产基地,其正面银浆需求量也随之激增。同时,根据《2021-2022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近年来国产正面银浆的技术含量、产品性能及稳定性持续提升,叠加国产浆料企业与本土电池企业的紧密合作,国产正面银浆综合竞争力不断加强,进口替代已显成效。
(3)主要技术门槛
多年实践显示,技术是实现持续降本增效的终极推动力。就太阳能电池行业,一方面为了提高发电效率,不断研发出新型高效电池技术,从传统的多晶硅电池到单晶PERC电池再到最新的TOPCon电池、HJT电池和IBC电池。下游电池片技术的快速迭代,对正面银浆厂商的研发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当前银浆产品开发既要满足存量的P型PERC市场提效降本需求,同时又需要满足快速增长的N型新技术的迭代需求。另一方面,为了降低成本,太阳能电池厂要求在不牺牲光电转换效率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降低正面银浆的单位耗量、加快每片电池的印刷速度,从而促进印刷设备和正面银浆技术的提升。
在全产业链降本增效的目标推动下,研发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正面银浆企业将具有更显著的竞争优势,从而取得更广阔的发展契机。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顺应光伏技术的发展趋势,持续进行研发探索。依靠长期自主研发,公司已经掌握了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主栅及细栅银浆技术、TOPCon 高效电池成套银浆技术、超低体电阻低温银浆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顺利完成技术成果产业化落地。经过公司不懈努力,以聚和材料为代表的境内银浆厂商已经打破了境外厂商在光伏正银领域的垄断地位,持续提升了国产正银的市场占有率。自成立以来,公司参与制定了 SEMI 发布的“晶体硅太阳电池 N 型层接触用银浆技术规范”,取得了“江苏省双创团队”、“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潜在独角兽企业”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等诸多荣誉。
鉴于正面银浆是决定光电转换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下游太阳能电池片厂商对正银产品的性能、质量、可靠性要求较高,因此选择供应商时通常导入周期较长。公司凭借性能优异、品质稳定的产品和响应及时的服务,在业内获得了较高的品牌认可度,与通威太阳能、东方日升、横店东磁、晶澳科技、中来光电、润阳悦达、阿特斯、金寨嘉悦、英发睿能等诸多国内知名太阳能电池片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荣获通威太阳能授予的“2020 年战略合作伙伴”、“2020 年卓越品质奖”和“2021 年战略合作伙伴”,中来光电、阿特斯、横店东磁授予的“2020 年优秀供应商”、天合光能授予的“优秀供应商”等多项客户奖项。
公司依靠在研发技术、人才团队、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全方位服务等方面建立的竞争优势,正面银浆产品销量年年攀升。根据《2021-2022 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的数据,2021 年度,全球市场正面银浆总消耗量为 2,546.00 吨,公司正面银浆销量为 944.32 吨,以此测算的光伏正银全球市场占有率达到37.09%,排名全行业第一位,为正面银浆产业的国产化替代作出了重要贡献。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000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已建成并投产,同时公司正面银浆出货量为1,374吨,成为行业历史上首家年正银出货量超过1000吨的企业,继续保持太阳能电池用正面银浆行业的领先地位,为正面银浆产业的国产化替代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此基础上,公司充分利用在光伏正银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积累的各项资源,积极开发、推广非光伏领域用浆料产品,部分产品已形成批量供应。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各类型正面银浆单位耗量随着技术革新,将保持一定程度下降。正面银浆直接关系着太阳能电池片的转换效率,有着用量大、价格昂贵、技术门槛高等特点,其成本约占太阳能电池片非硅成本的50%-60%,是太阳能电池片厂商实现降本增效的关键因素。如何通过技术革新,在不牺牲电池转换效率的同时降低银浆单耗显得至关重要。
正面银浆是应用型产品,其市场规模与下游太阳能电池片的产量、技术革新以及不同技术的市场份额占比息息相关。
与正银耗量有关的下游技术可以大致分为电池技术和印刷技术。多主栅技术可归类为栅线印刷技术,其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各类型电池片单位银浆的使用量,但不同类型电池本身单位银浆耗量也不尽相同。
以N型晶硅太阳能电池技术为例,其是天然的双面电池,N型硅基体的背光面亦需要通过银浆来实现如P型晶硅电池正面的电极结构;同时,N型晶硅电池的正面P型发射极需要使用相对P型晶硅电池更多的银浆,才能实现量产可接受的导电性能。因此,N型电池除转换效率要显著高于P型晶硅电池外,对银浆的需求量也要高于P型晶硅电池。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N型电池中HJT电池对银浆的单位耗量(mg/片)是普通P型电池的2倍左右,从每瓦银浆耗量的角度上来说,N型电池每瓦耗量仍高于P型电池,随着N型硅电池的未来市场占有率增加,正面银浆市场需求量有望进一步增加。
报告期内,随着N型硅电池市场规模的扩大,与之配套的N型硅电池用银浆市场也将随之增长。正银企业均开始在N型硅电池配套用银浆产品上发力,部分优秀的企业开始具备生产TOPCon银浆和HJT银浆产品的能力,并能量产供货。
综上,虽然以多主栅为代表的印刷技术不断革新,短期内降低了正面银浆的需求量,但随着全球能源改革不断深化,太阳能电池产量将保持快速增长,结合N型电池技术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长期来看,未来太阳能电池用正面银浆的市场规模将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04亿元,同比上升27.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亿元,同比上升58.5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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