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22,416.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996.7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416.79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416.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人民币15,986.74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154.67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300.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2,082.55万元、律师费用人民币1,341.51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250.0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人民币22.6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996.74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416.79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3,996.74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26,413.53万元。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12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416.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996.74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海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勤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海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海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勤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海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勤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海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勤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海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燕勤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6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
邮政编码:213000
电子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
联系电话:0519-81230751
联系传真:0519-81697519
联系人:蒋安松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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