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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时代医创园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邱根永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年度薪酬奖金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年度薪酬奖金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9、议案10.01、议案10.02、议案10.0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MicroPort Endovascular CHINA Corp. Limited对议案5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元、李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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