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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帅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展现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部根据2022年度的财务运行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需要及现金流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优先满足公司重点在研项目及生产经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制订了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严谨、认真地履行了职责,现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结项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5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拟制定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8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16万元。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6.17元/股调整为25.97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4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21.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20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碁微装”)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23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或“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结项部分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年5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0号)的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20.244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983,283.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358,195.9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29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34号)。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首发募投未结项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新冠疫情影响,项目的施工作业、物料采购、基础建设、设备运输等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未结项部分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由2023年2月延至 2023年5月。

  四、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未结项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5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未结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结项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年5月。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未结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未结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24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1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1.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080.00万股的0.1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4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刘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17元/股调整为25.97元/股。

  除上述差异外,本次预留授予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19日,并同意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4月19日

  2、授予数量:21.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080.00万股的0.18%。

  3、授予人数:45人

  4、授予价格:25.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未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19日,并同意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于2023年4月19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6.30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3年4月19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9818%、22.1341%(采用申万机械设备行业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2066%(采用申万机械设备行业2021年度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4、《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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