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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英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9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0.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33.2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345.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787.61万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52,787.6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分别将上述款项中19,000.00万元汇入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设的13152000000523219的账户;6,500.00万元汇入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开设的1010290000000445的账户;12,000.00万元汇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开设的80800188000252792账户;15,287.61万元汇入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1022400000007835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01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ZH1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014.09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9.11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208.28万元(公告编号:2021-008)。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鉴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9,343,920.03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告编号:2022-030)。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15,795.40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8,124.63元尚未转回补流(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119.11万元。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9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7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在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内,计划逐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英科技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中英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英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晏  璎   陈  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同意注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0.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3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14.0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9.1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00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具体项目: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9.11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9119.11万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进入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按照程序做好委托理财产品的前期调研,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管理,及时登记台账,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地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晏  璎  陈  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包含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4、投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委托理财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进入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按照程序做好委托理财产品的前期调研,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管理,及时登记台账,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地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1、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晏  璎   陈  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英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的批复,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39元。截止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7,133.2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345.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787.6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13152000000523219账户19,000.00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1010290000000445账户6,500.00万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80800188000252792账户12,000.00万元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22400000007835账户15,287.61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68.5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9.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00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剩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初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存放情况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的专户开设和初始存放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存放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52,876,132.09元中,含“研发中心项目”4500万元,超募资金9119.11万元,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68.51万元(差额为尾差)。

  (二)2022年期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该账户余额为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三、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已实施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上述数据系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存放的用于投入“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结束,剩余资金1,080,266.81元为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二)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80,266.8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余额为零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080,266.81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80,266.81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80,266.81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英科技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晏  璎  陈  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的批复,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39元。截止2021年1月1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7,133.2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345.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787.6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汇入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13152000000523219账户19,000.00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1010290000000445账户6,500.00万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80800188000252792账户12,000.00万元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22400000007835账户15,287.61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68.5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9.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专户开设和初始存放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存放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52,876,132.09元中,含“研发中心项目”4500万元,超募资金9119.11万元,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68.51万元(差额为尾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该账户余额为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实施方式不变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拟对“新建年产1,000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治、能源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同时公司基于高频塑料及其制品相关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技术变化等影响,对于产线的自动化等设计不断优化,也造成了投资进度的适度放缓。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高质量地实施,经公司审慎考虑和充分评估,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现阶段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建年产1,000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5月18日调整至2025年5月18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对“新建年产1,000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事项是依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对“新建年产1,000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对“新建年产1,000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晏  璎  陈  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兴尧、邵家旭、井然哲

  2023年4月18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英科技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 内部环境

  (1) 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及内部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与报告关系。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公司进行了制度的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 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招聘、培训、辞职和辞退、考核、薪酬及激励等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生产特点,聘用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预定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同时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公司坚持执行“按劳分配”的劳动分配原则,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年终奖励的分配方法。公司注重对员工培训,坚持“安全培训”的原则,建立培训和使用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包括岗前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业岗位培训等。

  2、 风险评估

  公司在制订战略规划与经营目标时,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所面临的包括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做好定性与定量的判断,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必要时还会听取专家的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环境的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机制,形成了包括目标规划、方案设计、持续修正和灵活执行的重大项目执行模式。公司建立了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认真思考对策、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建立责任追究问责,提高公司的危机管理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以保证公司稳定和健康发展。

  3、 控制活动

  (1)资金活动

  公司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授权审批、资金计划管理、现金管理、银行管理及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规范,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制度的有效运行。

  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规范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变更、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管理要求,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外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采购业务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在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使采购与付款手续齐备,过程合规、程序规范。

  采购计划依据成本中心提供的计划与客户合同实施,并随时根据资源限制与客户需求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

  (3)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资产管理制度。公司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并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此外,公司还定期对应收账款、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损失进行调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销售业务

  公司已制定了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合理设置销售和收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完善的销售与收款控制程序,加强对合同订立、评审、发运、收款等环节的控制,以及适当的职责分离与授权审批等控制活动减少销售及收款环节存在的风险。

  (5)研究与开发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要求,严格规范研发业务的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研究成果的开发和保护等关键控制环节。同时公司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和研发成果的保护,持续完善专利审批流程,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6)工程项目

  公司相关制度的制定规范了工程预算、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流程。合理设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预算编制与审核、竣工决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7)合同管理

  公司不断完善合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了合同分级审批制度,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有力地控制合同法律风险。对合同的起草、审批、变更、管理等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加强了对合同呈批全流程的把控,规定了重大合同审核工作中的会签流程和对应的会签部门,使得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公司常规业务制定格式合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同时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4、 信息与沟通

  (1)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公司设立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及时将经营财务状况反馈管理层。

  (2) 内部信息传递与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传递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公司制定了内部信息传递规范和重要信息传递体系,规范了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和传递过程,有效利用和共享信息,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 内部监督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部的相关职责和权限,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及有效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区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种类型。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绝对金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5%≦潜在错报绝对金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潜在错报绝对金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5%。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审计机构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以致直接资产损失金额作为量化指标,同样区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种类型。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1,000万元;

  重要缺陷: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④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造成损失;

  ③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在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过程中,公司全面梳理了内控规范实施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查找主要业务流程、节点、控制点的风险点,编制相应问题或漏洞风险清单,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规范,制定内部控制的测试、检查、评价方法和标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与公司中高级领导层访谈收集风险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分析,识别出公司所面临的高风险领域,用于指导年度内控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的开展,明确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2、开展流程访谈,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现状,识别关键控制点信息。将风险管控信息与部门/岗位相挂钩,明确风险管控职责,切实落实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3、执行穿行测试,验证访谈了解到的流程及相关控制点信息的真实性,对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内部控制设计缺陷;

  4、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按照关键控制活动的发生频率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执行缺陷;

  在内部控制建设与评价工作过程中,从流程的固有风险和控制目标出发,寻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跟踪整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整改结果执行再测试,验证整改结果的有效性。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和抽样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中英科技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签名:晏  璎  陈  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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