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14:30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4.00-议案7.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此外,议案6.00为需逐项表决的议案。
特别提示: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邮寄和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3年5月11日17:00前发送或送达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9-83253330
传真:010-83253350
联系人:李静
Email:lijingzyst@163.com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936
2. 投票简称:中英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书需为原件。
附件3: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现场登记,或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收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卫明,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至今在立信执业;2017年至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6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钢,201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至今在立信执业;2017年-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淑平,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至今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3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公司拟支付立信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5万元(不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2023年度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兴尧、邵家旭、井然哲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薪酬的确定
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情况
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是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经核算,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如下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三)发放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确定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7.5万元(税前)。
2、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确定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组成。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福利政策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3)绩效奖金: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提取公司绩效奖金。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 如存在兼任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并能够切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的薪酬安排符合公司实际。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080,266.81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的批复,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39元。截止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7,133.2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345.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787.6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13152000000523219账户19,000.00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1010290000000445账户6,500.00万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80800188000252792账户12,000.00万元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22400000007835账户15,287.61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68.5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9.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00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剩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一)初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存放情况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的专户开设和初始存放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存放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52,876,132.09元中,含“研发中心项目”4500万元,超募资金9119.11万元,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68.51万元(差额为尾差)。
(二)2022年期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该账户余额为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三、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已实施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上述数据系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存放的用于投入“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结束,剩余资金1,080,266.81元为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二)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80,266.8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余额为零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080,266.81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80,266.81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80,266.81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英科技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建年产1,000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5月18日调整至2025年5月18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剩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的批复,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39元。截止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7,133.2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345.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787.6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13152000000523219账户19,000.00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1010290000000445账户6,500.00万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80800188000252792账户12,000.00万元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22400000007835账户15,287.61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68.5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9.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的专户开设和初始存放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存放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52,876,132.09元中,含“研发中心项目”4500万元,超募资金9119.11万元,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68.51万元(差额为尾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该账户余额为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二、本次延期的项目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延期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该账户余额除尚未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外,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
(二)本次延期的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投入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治、能源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同时公司基于高频塑料及其制品相关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技术变化等影响,对于产线的自动化等设计不断优化,也造成了投资进度的适度放缓。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高质量地实施,经公司审慎考虑和充分评估,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实施方式不变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拟对“新建年产1,000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现阶段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
四、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对“新建年产1,000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事项是依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对“新建年产1,000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对“新建年产1,000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我们审计了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18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97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贵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99号)。
附表: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本表已于2022年4月18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________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顺利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并能够切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的薪酬安排符合公司实际。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八、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对“新建年产1,000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九、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80,266.81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李兴尧、邵家旭、井然哲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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