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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 号、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量也在逐步增加,主要以美元结算为主。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开展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资金来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有资金。

  3、币种与金额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4、交易对手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操作原则、实施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的不准确可能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根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负责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目的是为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公司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审计机构收费标准等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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