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 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 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 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 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3-017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19日,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均豪先生、蒋海龙先生、尤永石先生、朱晓明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在董事会召开前审核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综上,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均瑶集团及公司均为王均金先生控制,同时公司董事朱晓明女士、监事林乃机先生、陈艳秋女士担任均瑶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均瑶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均瑶集团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履约情况良好。
(二)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吉祥航空及公司均为王均金先生控制,同时公司监事林乃机先生担任吉祥航空监事,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吉祥航空为公司关联方。
吉祥航空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履约情况良好。
(三) 九元航空有限公司
九元航空及公司均为王均金先生控制,同时公司董事蒋海龙先生担任九元航空监事,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九元航空为公司关联方。
九元航空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履约情况良好。
(四) 上海均瑶国际广场有限公司
均瑶国际广场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均金先生控制,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均瑶国际广场为公司关联方。
均瑶国际广场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履约情况良好。
(五)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集团及公司均为王均金先生控制,同时公司董事蒋海龙先生担任爱建集团董事、总经理,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爱建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爱建集团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履约情况良好。
(六)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大东方及公司均为王均金先生控制,同时公司监事林乃机先生及陈艳秋女士担任大东方监事,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大东方为公司关联方。
大东方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履约情况良好。
(七) 其他关联方公司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均瑶集团
公司向均瑶集团销售商品。
2、公司与吉祥航空及其下属子公司
公司向吉祥航空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机上使用的乳酸菌、矿泉水产品。
3、公司与九元航空
公司向九元航空提供机上使用的乳酸菌、矿泉水产品。
4、公司与均瑶国际广场(租赁办公场地)
公司办公大楼仍在装修过程中,预计2023年公司仍需租赁均瑶国际广场办公场地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与爱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公司向爱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
6、公司与大东方及其下属子公司
公司向大东方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
7、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公司向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并租房给其他关联方。
(二)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定价均依照市场价格,公平、公正、公允,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均瑶集团、吉祥航空及其下属子公司、九元航空、爱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大东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供采购便利;公司与均瑶国际广场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房屋租赁提供便利,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及业务结构。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资源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获得更好的经营效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3-018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瑶健康”)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43元,募集资金总额940,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560,100.00元。截至2020年8月12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 0004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均瑶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结合经营需要,在交通银行宜昌夷陵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个,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个,分别核算不同的募投项目,并于2020年8月12日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保荐机构)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83,863,438.63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83,863,438.63元,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账号为50131000816644481的募集资金账户仅用于存储和使用账号50131000816639436的募集资金账户向其转入的“均瑶大健康饮品浙江衢州产业基地扩建年产常温发酵乳饮料10万吨项目”的募集资金。2、上述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仅为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募集资金金额,后续又从专户中扣除了其他发行费用16,539,900.00元。
2、注:公司结合经营需要,对上述部分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具体详见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926,872.55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680,646.1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46,226.41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联合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对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7449号《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度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2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财产品,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联合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联合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均瑶健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均瑶健康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均瑶健康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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