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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瑶健康”)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 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益。

  (二) 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40,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3,560,1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2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45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银行、联合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五)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联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且闲置募集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7,957.3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授权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9.43%,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投资收益”列示,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益。

  (三)联合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均瑶健康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现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影响,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综合以上情况,联合保荐机构对均瑶健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产品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0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理财金额: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投资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债券等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虽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选取中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 投资理财概况

  (一) 投资理财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益。

  (二)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债券等产品。

  (四)投资理财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五)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本次授权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并跟踪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7,957.3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投资理财授权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3.58%,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投资收益”列示,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选取中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3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朱航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通过在办公区张贴告示的形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4、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6、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99.00万份,行权价格为20.21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7、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朱航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60.00万份。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的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基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91.70万份进行注销。

  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51.70万份。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5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202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5、 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 监事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6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2弄1号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王均金、王均豪、王滢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下午16: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2弄1号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联系人:郭沁、于怡

  联系电话:021-51155807

  联系邮箱:juneyaodairy@juneyao.com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7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预计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2,309.10万元至46,762.6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法定披露数据),将增加20,353.20万元至24,806.79万元,同比增长92.70%至112.98%。

  2.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7.44万元至2,539.28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70.09万元至711.93万元,同比增长25.73%至38.96%。

  3.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88.59万元至1,976.86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20.73万元至609.00万元,同比增长30.76%至44.5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2,309.10万元至46,762.6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法定披露数据,注),将增加20,353.20万元至24,806.79万元,同比增长92.70%至112.98%。

  注:为更清晰的反应公司整体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参考部分同类公司的做法,公司2022年四季度将部分业务改为净额法编报,同步修改2022年前三季度可比报表营业收入,上述变更不影响本期及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7.44万元至2,539.28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70.09万元至711.93万元,同比增长25.73%至38.96%。

  3.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88.59万元至1,976.86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20.73万元至609.00万元,同比增长30.76%至44.52%。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7.35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67.86万元。

  (二)每股收益:0.0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随着宏观经济回暖下游消费需求增加,受益于独家专利技术、新产品、线上新渠道、新业务发展趋势良好,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同时原材料成本下降及公司内部管理效力提升,降本增效效果显著,使得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各项经营指标同比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 业务规模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2021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万富,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德栩,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益平,199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 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由于新设和投资子公司,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增加15万。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与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1年。

  4、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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