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12),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亏损 27,000万元—4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亏损47,000万元—60,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0.3067元/股-0.4557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000万元至-30,000万元。
3、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修正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已近尾声,经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沟通和确认后,公司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本次修正的主要原因包括: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投资性房地产、参股公司的公允价值等进行调整,该调整导致公司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出现更正。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后的财务数据,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所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该影响能否消除,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能否不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四个交易日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43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23年4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至15: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58,405,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6,028,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7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2,37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0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林致学、刘卓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邱奕初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57,343,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97%;反对9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1%;弃权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邱奕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209%;反对97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299%;弃权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9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林致学、刘卓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4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2.1条的规定,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四个交易日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2.3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中的第(四)项规定:“在本所仅发行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四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38);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40);
4、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41)。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为 2023 年 4 月 22 日。
2、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2 年期末净资产预计仍为负值。
3、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所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该影响能否消除,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能否不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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