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87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64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上述人员均无兼职。
(1)项目合伙人(蔡晓丽)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饶玉佳)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饶玉佳一直专注于IPO审计、民营企业年报审计及IPO尽调等专项审计业务,此为其首次担任上市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3)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娜)近三年从业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基于立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真实、公允地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旗(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旗”)近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3项发明专利证书。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中国发明专利20项,美国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58项。
一、 本次新增的发明专利具体情况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权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掌握市场竞争主动权,对公司技术进步,产品创新,市场和品牌影响力提升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2023年2月14日,公司收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公开发行了54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793.7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06.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9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32号《验资报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晶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乃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晶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乃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晶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乃军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鑫”)、天津东弘家居石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弘”)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事项,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000万元,2022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08.17万元。
本次《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披露日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
2、2023年2月,公司向浙江国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程辉转让原全资子公司天津东弘80%股权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目前持有天津东弘20%股权。公司董事长周军先生曾任天津东弘董事兼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津东弘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天津东弘在2023年2月之前发生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汪光友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泾新路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0A58Q20
经营范围:工艺石材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汪光友持股81%,公司持股1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无锡中鑫总资产为1902.69万元,净资产为452.8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544.54万元,净利润-132.17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的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无锡中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东弘家居石材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程辉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实收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3号路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5TEL60D
经营范围:家居用人造石材及其制品加工、销售;家居安装及技术咨询;建
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2023年2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浙江国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公司持股20%;程辉持股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天津东弘总资产为468.84万元,净资产为247.3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30.70万元,净利润-149.46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2023年2月完成工商变更后,天津东弘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周军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任天津东弘经理和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天津东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3、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有效期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属双方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性的商业往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此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及法律法规等规定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中旗新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以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由于公司2023年3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集资金已到账,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调整后的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6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7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67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17,958,9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8,561,800.00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39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49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公开发行了54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793.7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06.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9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10月,高明二厂二期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50.3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详见《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可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实施方式
(1)公司授权财务负责人在额度范围内进行具体投资决策及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及收益稳定的金融理财产品。
1、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投资期限
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及收益稳定的金融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该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二届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二届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