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14: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民企总部 35号楼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8,381,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00,000,000股的 44.558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6,078,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9%。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6,0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0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2,381,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8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6,077,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9%。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98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65%;反对6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774%;反对6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39%;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208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98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65%;反对6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774%;反对6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39%;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20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98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65%;反对6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774%;反对6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39%;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208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947,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4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44,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050%;反对4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8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61%;反对6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861%;反对6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回避此议案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98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65%;反对6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774%;反对6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624%;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60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98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65%;反对6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774%;反对6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624%;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60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98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65%;反对6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774%;反对6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624%;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60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98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65%;反对6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4,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774%;反对6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624%;弃权13,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660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4,078,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01%;反对6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409%;反对6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504%;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208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4,005,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92%;反对6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894%;反对6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020%;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208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4,005,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92%;反对6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2,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5894%;反对6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020%;弃权13,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2087%。
(十三)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3.01、审议通过了《选举李璟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3,85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77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19%。
议案13.02、审议通过了《选举陈双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3,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19%。
议案13.03、审议通过了《选举鲍丽娜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4,85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1,77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81%。
议案13.04、审议通过了《选举吕林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4,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1,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81%。
议案13.05、审议通过了《选举彭海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3,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19%。
(十四)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4.01、审议通过了《选举袁蓉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4,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1,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81%。
议案14.02、审议通过了《选举郭庆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3,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19%。
议案14.03、审议通过了《选举胡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3,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0,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19%。
(十五)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15.01、审议通过了《选举杨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4,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1,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81%。
议案15.02、审议通过了《选举胡楠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67,044,8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1,78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8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国宝、郭光文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于2023年4月19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璟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同意选举李璟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体董事同意选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如下:
3.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郭庆先生、胡斌先生、温婷婷女士,由郭庆先生出任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袁蓉丽女士、胡斌先生、鲍丽娜女士,由袁蓉丽女士出任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聘任李璟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聘任王立华女士、鲍丽娜女士、温婷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聘任鲍丽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聘任温婷婷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聘任周润芝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聘任侯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于2023年4月19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巍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选举杨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3年4月19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温婷婷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选举赵丽亭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李璟瑜(董事长)、陈双印、鲍丽娜、吕林、彭海波、温婷婷(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袁蓉丽、郭庆、胡斌。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郭庆(主任委员)、胡斌、温婷婷;
审计委员会委员:袁蓉丽(主任委员)、胡斌、鲍丽娜。
三、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杨巍(监事会主席),胡楠;职工代表监事:赵丽亭。
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李璟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立华女士、鲍丽娜女士、温婷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鲍丽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温婷婷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周润芝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侯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简历
1、李璟瑜,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88年毕业后分配到广州标致汽车公司工作, 1994年参与创建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2年任中环投资法定代表人至今。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李璟瑜先生除通过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外,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陈双印,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轻工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哈尔滨塑料机械模具厂。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陈双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鲍丽娜,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2 月出生,大专学历,财务会计专业,会计师职称,管理会计师(中级)。曾就职于北京雪花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正泰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鲍丽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吕林,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历任公司质保部部长、采购部部长、采购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吕林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彭海波,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历任公司技术部项目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部长、技术总监,现任电池事业部总经理。
彭海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温婷婷,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会计学硕士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士学位,中级财务会计职称,管理会计师(中级)。2010年4月开始参加工作,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温婷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袁蓉丽,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6 年毕业于英国卡迪夫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会计和金融方向)。曾任郑州威科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上市工作。2008年9月开始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现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辉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袁蓉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8、郭庆,男,回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执业律师。2001年7月开始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5年至2021年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至今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9、胡斌,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4月开始参加工作,先后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英飞尼迪投资集团工作,其中1994年4月至2002年11月历任国家财政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2年11月至2011年8月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2011年8月至2017年7月担任英飞尼迪投资集团&英飞尼迪(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和管理合伙人。
2017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行知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国科镁业科技(河南)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2月至今担任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浩正嵩岳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
胡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10、 杨巍,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秘书中级职称。现任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本公司股东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外,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11、胡楠,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公司销售部部长,现任公司销售部总监、公司监事。
胡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12、赵丽亭,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现任本公司销售部总监、职工监事。
赵丽亭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13、王立华,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MBA,中级会计师。曾任职于江西省萍乡铝厂。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2.52万股,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14、周润芝,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会计专业,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沈阳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兆源(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周润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5、侯丽,女,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会计师职称,管理会计师(中级)。曾就任北京鄂尔多斯时装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侯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变动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变动后,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投资”)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环投资股东李璟瑜先生和张志瑾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本次换届后,公司董事会总席位为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大股东中环投资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并全部当选。
根据股东持股情况及其提名及/或施加重大影响的董事席位构成,中环投资变更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环投资股东李璟瑜先生和张志瑾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及认定情况
本次变动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变动后,中环投资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环投资股东李璟瑜先生和张志瑾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变更的相关事实及认定依据
1、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持股情况如下:
注:宁波惠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龚斌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23%的股份。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环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40%,前十大股东中其余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21.52%、持股较为分散。中环投资与公司其他前十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差距较大,且其持股比例大于30%,中环投资在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中具有重大影响。
2、 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大股东中环投资和第二大股东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国威卡威”)实际在本公司董事会各自享有2名董事席位(公司董事会总席位9名)。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总席位为9名,第一大股东中环投资提名5名董事并全部当选,占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人员过半数且占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因此,股东中环投资提名的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决策中具有重大影响。
(二)本次变更的认定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及认定依据,认定中环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相应中环投资股东李璟瑜先生和张志瑾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璟瑜先生和张志瑾女士合计持有中环投资100%的股权,为中环投资的实际控制人,相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环投资,实际控制人李璟瑜、张志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相应部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上述承诺均正常履行。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股东中环投资、实际控制人李璟瑜、张志瑾将继续遵守其签订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不会因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问题导致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事项发生。
中环投资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一直持有公司股票并且从未减持,此次变更后中环投资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李璟瑜先生和张志瑾女士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治理,提升公司内部凝聚力,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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