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4月19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695,194股。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95,194股,回购完成后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公司总股本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应减少2,695,194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4月20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广场C座19楼
2、债权申报联系邮箱:stock@kinwong.com
3、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04日,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4、联系人:黄 恬
5、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规定。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目前公司会计估计中的“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25年。公司正在使用的商品房可长期使用,预计可长期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公司现在执行的“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与商品房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不匹配,为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期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需要对该类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由5-25年调整为5-50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时间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时间及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为5-50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上述固定资产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该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初步测算,预计增加2023年度利润总额670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的要求,现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旺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景20转债”)1,7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60,229,245.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66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151,720.5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555.7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管理制度》自公司上市后开始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景旺”)就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专项账户(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中行深圳西丽支行为其下属分支机构)。
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由总经理形成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抄送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9月2日,本公司、民生证券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珠海景旺、民生证券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1:公司完成了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及账户相关利息(124.47万元)对珠海景旺进行增资的事项,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766673939144已销户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取得银行理财收益212.32万元,到期赎回的本金和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4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4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6,000.00万元。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审议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17371-1号),结论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景旺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旺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17371-1号);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12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建设完成期为2023年3月,截至2022年末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13,990,309.76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5,836,627.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8,607,049.7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8,860,704.97元,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823,553,868.04元,扣减2022年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254,268,643.5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4,881,359,505.54元,盈余公积为283,207,502.23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739,031,569.27元,盈余公积为277,545,590.75元。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景20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派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审议本次预案并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60,229,245.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6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景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4月29日起,珠海景旺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4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子公司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将对应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子公司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和营运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2)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珠海景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景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子公司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2023年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提供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鉴别、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下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质押,以出口应收账款入池作为还款来源形成共享的集团资产池,办理表内外资产业务,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增值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等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的进展,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银行进行集中管理,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公司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2023年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前述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预计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蒋靖怡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目前,蒋靖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蒋靖怡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简历:
蒋靖怡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CPA)非执业会员。曾先后任职于财信信托、国联证券。2022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议案7《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8《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6《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议案7《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8《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0日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1)及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发送至邮箱stock@kinwong.com进行出席回复(会议现场查验所有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13:00至14:00,14:00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传真:0755-83893909
联系人:黄恬
3、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695,194股。
●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695,194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6、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6,247,000股调整为8,745,800股,回购价格由22.05元/股调整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6日为授予日、以16.66元/股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6.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1,252,69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54元/股调整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66元/股调整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094,120股。
1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1年度业绩不符合限售期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64,082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1,703,492股、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760,590股、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2年7月21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24元/股调整为14.9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36元/股调整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1,92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3,700股,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8,220股,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95,194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138,304股,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56,890股,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以及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95,194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因景20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及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2022年业绩不满足解禁条件、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拟对触发回购情形的2,695,19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695,194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累计2,695,194股。其中,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138,304股,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56,890股,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95,194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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