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版)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5月5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3年5月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10、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3年4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5月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5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回拨机制”。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4、2023年5月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5、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21日(T-7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华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16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纬科技”,股票代码为“00138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注册管理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3,222.00万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3,22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888.00万股。
2、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33.2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88.8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情况将在2023年5月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https://stock.pingan.com/888/#/user/login)在线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并提交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21日(T-7日)至2023年4月25日(T-5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应当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4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2023年4月28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注册管理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3年4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3、以初步询价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4月24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4、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投资者还应当于2023年4月24日(T-6日)17: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5、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3年4月24日(T-6日)17:00前完成备案。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上述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机构;
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初步询价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4月24日(T-6日)17:00前在线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并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3年4月25日(T-5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4月24日(T-6日)17:00前通过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完成注册、承诺函签署、配售对象选择及相关核查材料上传。
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在线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并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以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3月31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4月19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报标准为: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3月31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3月31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3月31日)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④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提供证券公司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上传资产规模证明报告(附签章)PDF电子版文件后还需在线填报资产规模和资金余额相关数据。
(2)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投资者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发行管理平台登录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888/#/user/login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755-88677733、0755-22626653、0755-33547155、0755-88674787。
具体步骤:
第一步:登录发行管理平台(新用户请注册后登录),点击“IPO”。
第二步:选择“华纬科技”项目,点击“申购”,按照页面说明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证券账户信息”等,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模板”下载对应材料,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内容,完成填写后打印并签章,按照页面要求上传对应材料。
第四步:按照页面要求于相应配售对象下上传补充材料,完成配售对象添加。
只有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功添加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对没有在发行管理平台上成功添加的配售对象报价作无效处理。
第五步:完成全部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后,弹出“提交成功”对话框后,材料递交工作完成。
3、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模板的格式和样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将导致材料不能成功上传;如材料上传不齐备,将无法点击“提交”。
(2)如若发行管理平台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4日(T-6日)17: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方式为:登录平安证券官网(http://stock.pingan.com一中间公告栏)下载IPO网下投资者询价材料模板,根据所属类型准备全套核查资料,涵盖全套已签署扫描件及EXCEL版文件的电子档,并发送至平安证券指定邮箱PAZQzbscb@pingan.com.cn,邮件标题格式为:“网下投资者全称+华纬科技IPO网下询价”。
上述应急通道仅在系统故障时开启,若系统正常运行,投资者只需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即可,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以系统提交资料为准。
(3)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在2023年4月24日(T-6日)17:00前在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按要求提交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4)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核查材料的,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5)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平安证券发行管理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 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 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 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 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 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 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 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 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 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 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 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 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 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 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 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 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及确定发行价格
(一)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参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4月26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900.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华纬科技初步询价已启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9:30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9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3年3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900.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3年4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900.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8、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2023年5月4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网下和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5月5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5月9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圳市场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4月2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5月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5月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5月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5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3年5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5月5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5月8日(T+1日)在《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所有不属于A类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向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两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11日(T+4日)刊登的《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5月9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5月9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5月9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1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平安证券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3年5月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23年5月9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证券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平安证券包销。平安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966.60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平安证券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5月1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7、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8、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0、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如发现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雷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6号
联系人:姚佰林
联系电话:0575-87602009
传真:0575-8738276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团队
联系电话:0755-88677733、0755-22626653
传真:0755-25325422、0755-82057019
发行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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