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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4月26日延长至2023年10月26日。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6,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8,557,661.34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09,128,589.3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04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虽然公司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的建设受到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新生产车间的产能利用率放缓,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3-015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商立伟、姚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专项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事项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相关关联交易将以公允定价和符合市场规则的方式执行,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确认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预计的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监事会意见: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预计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确认以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江苏嘉年华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江苏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北京中科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4,254.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2、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3、上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4、关联租赁中2022年度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分母为2022年度融资租赁实际付款额(已扣除租金减免部分);2023年度预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分母为2023年度融资租赁预计付款额(存在新增租赁合同)。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嘉年华科技有限公司

  

  2、昆山美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无锡市联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注:无锡市联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10月之后不再属于关联方

  4、北京中科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6、江苏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及相关零部件;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以及关联方代垫费用等,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谨慎选择与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关联方合作,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及经济效益。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上述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上述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3-014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周徐春,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徐春先生 200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徐春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晓冬,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晓冬先生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晓冬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75万元,主要是由于较上年新增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以及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2023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毕马威华振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3-016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结合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6,482.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479.33万,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9,003.0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6,482.3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减值准备已包含在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审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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