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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27        证券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2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水平提高、人口老龄化加深、新一轮医药改革等因素的推动下,我国医药市场持续扩容与消费端需求日益提升。进入2023年1季度,随着市场环境逐步复苏,以及医改政策的不断深化,迎来了客流提升及门店经营改善,内生复苏明显。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强调: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更好的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公司将从消费者需求出发,继续向集中化、专业化及相关多元化等方向持续发展,打造出慢病管理店、“药店+诊所”、中医坐诊店等专业特色药房,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专业化服务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强化自建门店预选址储备、意向合作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息库更新等前期筹备工作,通过扩大总量、优化结构,夯实对直营网络建设的信息储备,2023年公司门店规模将保持着稳健快速的增长。在外延拓展的同时,不断加强存量门店各项经营指标的优化调整,在门店经营效率、服务质量、品类齐全度、门店形象、专业药事服务等诸多方面深入研究和探讨,不断挖掘存量门店内生增长的潜力,激活有效会员活跃度。通过线上销售的便捷性与线下实体服务专业性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地提升顾客满意度,为顾客提供更多的用药渠道,从而拉动现有门店经营效率的提升,发挥线上、线下经营模式的相互融合及优势互补。另外,在政策、科技与市场的合力影响下,随着零售药店行业对专业化医药服务的深度探索,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不断强化门店店长及店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多次组织店长胜任力培训、店员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将专业化融入药事服务的全过程,更好的满足顾客用药需求和社区慢病管理需求。营运能力提升方面,通过数字化建设,充分运用后台数据分析结果,指导门店进行精准服务,帮助门店提质增效。

  截止报告期末,拥有直营连锁门店9,344家,区域分布如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四顺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冬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四顺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冬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1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为797,120,935.6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2 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A、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68,446,244.19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178,854,157.50元,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86,713,022.38元。

  B、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提示: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承诺。该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2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阮鸿献先生、独立董事龙小海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正红先生和财务负责人代四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21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会计处理规定,而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会计处理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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