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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了2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29,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8.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8,682.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28,700.00万元(汇入金额加上保荐承销费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18.00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558.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芜湖安博帝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安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芜湖安博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4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4月、8月自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资金5,500.00万元、2,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7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2年4月自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资金3,7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00.00万元,扣减直接支付的发行费用141.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558.96万元

  [注2]汽车悬置减震产品生产项目于2022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期实现净利润-1,525.08万元,主要系募投项目延期以及项目初步投产汽车悬置减震产品销售订单较少,产能利用率较低,固定成本较高所致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 2022 年度,签署万向钱潮、健盛集团、恒威电池、正裕工业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泰尔股份、广大特材、联赢激光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万向钱潮、华星创业、正裕工业、健盛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东山精密、泰尔股份、广大特材、中潜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万向钱潮、华星创业、正裕工业、健盛集团、和仁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东山精密、泰尔重工、广大特材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2年度,签署正裕工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正裕工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3]: 2022年度,签署莱宝高科、崇达技术、宏润建设、深城交和恒丰纸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莱宝高科、崇达技术、宏润建设、恒丰纸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莱宝高科、崇达技术、宏润建设、恒丰纸业、国信证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莱宝高科、崇达技术、歌力思、坚朗五金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天健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6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较上年增加1.18%。审计定价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为依据,综合考虑审计风险,审计工作量及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天健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天健所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审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天健所的审计资质进行了必要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天健所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职业经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公司以往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天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健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控制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天健所协商2023年度审计及相关服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元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司监事会就2022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控制度得以严格执行。

  (2)公司内控制度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漏洞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地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客户、公司及全体股东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不存在重大缺陷。

  (3)《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监事会已经检查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5,308,794.91元(母公司报表口径)。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趋势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综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岗位履职情况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3票。

  因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一致同意将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和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3年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交易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同等价值外汇金额)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5,308,794.91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2,501,00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250,100.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5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和后续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盈利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信额度: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中长期贷款、银行票据(含票据池)、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沙门滨港工业城长顺路55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次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12、13、14、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9: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郑念辉、郑连松、郑连平、陈灵辉;14: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郑念辉、郑连松、郑连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不能现场办理登记的,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四)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玉环市沙门滨港工业城长顺路55号正裕工业证券投资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幼萍

  电话:0576-87278883

  传真:0576-87278889

  邮箱:add@addchina.com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二)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问题,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3、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4、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2)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的原因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变化表

  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报告期内各项减值计提及其他变化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1、计提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情况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合计计提坏账准备-314.74万元,转回20.19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80.47万元,因库存商品对外销售及原材料生产领用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820.64万元。

  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及子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63.69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合并计提各项减值损失3,729.42万元,转回20.19万元, 转销1,820.64万元,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1,888.59万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恰当的、谨慎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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