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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或“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530,600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94,970张,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14,4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0,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6.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6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36.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7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5.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83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截至 2022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473.9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39,745.4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7,176.35万元,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4,190.58万元,其中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0.58万元,大额存单户余额为4,000.00万元。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46.7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9,626.5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4.81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和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偿还银行贷款”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4,3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现金理财产品。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190.58万元,其中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0.58万元,大额存单户余额为4,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28%,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14.81万元。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已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7,176.3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25.30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2]上述项目正在建设期,未来募集资金将持续投入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附件3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共有3条生产线,其中3号线已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

  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或“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回复材料报送上交所。

  同时,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内容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2年年报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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