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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永飞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学春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贷款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8、10、11、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胡鸿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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