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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季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旗下:

  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及第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金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享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惠丰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鑫意医药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ESG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核心资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新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季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2000-1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0202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3年1月9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23年1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23年1月11日发布了《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

  根据《决议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77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扩位简称:上证50增强LOF

  交易代码:50202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日:2023年4月27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后,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清算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的《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资金发放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投资者可以登录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2000-1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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