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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3个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01破申49号】,南昌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4月22日。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01破申49号之三】,南昌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7月21日。

  一、本次延长预重整期间具体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01破申49号之三】,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作出(2022)赣01破申49号决定书,决定对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正邦科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2023年1月11日,本院依据正邦科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请,决定延长正邦科技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4月22日。2023年4月7日,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再次申请延长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的申请》,本院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一条之规定报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赣民二批字第1号批复,同意延长正邦科技预重整期限叁个月,即预重整审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21日。

  本院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一条之规定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决定:

  再次延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叁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21日。

  在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南昌中院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赣01破申49号之三】。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确定具体下修价格为3.6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关于正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风险提示:

  (1)公司的破产预重整风险

  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当前,临时管理人与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及审查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转股价格下修后,正邦转债持有人选择不转股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A. 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影响,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佳,多笔债务逾期,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B.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届时未选择转股的正邦转债持有人所持正邦转债将提前到期,正邦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原则上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相关债权在公司重整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C. 如果法院未能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3)转股价格下修后,正邦转债持有人选择转股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A. 股价下跌的风险:若较多正邦转债持有人选择转股并在转股后卖出公司股票,公司股价可能存在下跌的风险。

  B. 转股后股份被稀释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转股后的正邦转债持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会因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而存在被稀释的风险。

  C. 转股后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未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并进一步导致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号)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号619号”文同意,公司16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为了充分保护正邦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了最终下修价格为3.6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风险提示

  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确定最终下修价格为3.6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1)公司破产预重整风险

  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转股价格下修后,正邦转债持有人选择不转股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A. 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影响,公司目前业绩状况不佳,多笔债务逾期,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B.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届时未选择转股的正邦转债持有人所持正邦转债将提前到期,正邦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原则上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相关债权在公司重整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C. 如果法院未能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3)转股价格下修后,正邦转债持有人选择转股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A. 股价下跌的风险:若较多正邦转债持有人选择转股,同时在转股后对股票进行卖出,公司股价可能存在进一步下跌的风险。

  B. 转股后股份被稀释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正邦转债持有人因转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会因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而存在被稀释的风险。

  C. 转股后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未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并进一步导致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及启动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 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被债权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3个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及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7);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4),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9),临时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正邦科技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2月3日16:00前提交报名材料,并于2023年2月8日16:00前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南昌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4月22日;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南昌中院定于2023年 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在南昌中院按时召开(同步在“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会议直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在2023年2月21日15:00前完成表决,逾期未提交表决结果的,视为赞成该表决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两项表决事项获表决通过;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南昌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7月21日。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当前,临时管理人与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包括资产调查、债权申报及审查、主要债权人沟通、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及谈判磋商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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