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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2023年4月19日,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事宜相关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3,743,469股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1.83%,具备作为临时提案人的资格。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就增加议案后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4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及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审议议案6.01、6.02时,公司股东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3时,公司股东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5时,公司股东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5—19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26日9:30—17:00

  2、登记地点: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电子邮件登记

  4、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宏宇

  2、联系电话:0471-3252496

  3、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

  4、邮编:010070

  5、电子邮箱:service@ojingquartz.com

  (三)注意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回执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69;投票简称:“欧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本人/本机构持有               股“欧晶科技”(001269)股票,拟参加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3年4月25日下午收市后,本人/本机构持有               股“欧晶科技”(001269)股票,作为“欧晶科技”(001269)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 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条件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和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4年6月底全部完成转股和2024年12月底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转股时间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3,838.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3,722.82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30%;(3)较上一年度增长50%。

  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62,0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62,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3.19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4月1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初始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7,425,62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后未转股前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9、假设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且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将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中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及宁夏切削液在线处理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的进一步扩大,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规模和收入来源,满足公司快速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减轻公司资金压力及减少融资成本,为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奠定良好基础,更好地发展现有主营业务。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高关联度,与现有业务及未来规划相辅相成,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且将会显著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技术储备

  公司在多年的石英坩埚产品及切削液处理服务的研发、生产过程中,积累了较多的先进生产技术及制造工艺,并拥有一个由多名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负责产品工艺技术优化、原辅材料试验、设备改造等任务,通过不断研究新项目和新工艺,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品质及配套服务质量的提升。与此同时,公司还致力于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并通过研发与生产相结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在产品方面,公司已完成40英寸太阳能级石英坩埚及32英寸半导体级石英坩埚的研发工作并具备量产能力;36英寸太阳能级石英坩埚和28英寸半导体级石英坩埚已正式量产并为下游客户供货;另外,公司已提出40英寸以上太阳能级石英坩埚产品的研发计划,42英寸太阳能级石英坩埚的研发项目已成功研制出样品,为未来布局下游大硅片配套提供前瞻性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储备。在切削液处理服务方面,公司已在内蒙古、江苏宜兴、天津等多地开展切削液在线处理运营服务,拥有从项目设计、建设到生产运营等全套技术储备。

  2、人员储备

  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来,积聚和培养了一批专业的技术可靠、经验丰富的生产人员、科研技术人员以及销售人员,可有效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为提高管理效率、保证高质量地完成募投项目,募投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将以内部人才培养为主,部分工作人员将从外部招聘。募投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员,主要在公司内部进行择优选拔,保证项目管理人员的能力匹配。相应的生产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也将从公司各对应部门提前确定储备名额,安排综合素质较强的员工担任,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

  3、市场储备

  近些年,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驱动上游硅材料需求的快速增加,并带动石英坩埚、切削液处理服务等上游配套行业需求的持续增长。凭借对单晶硅材料产业的深刻理解及在相关配套细分领域的深耕细作,公司在太阳能级石英坩埚领域以及切削液处理领域的市场份额一直处于较高水平。特别在太阳能级石英坩埚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领先的工艺水平、高质量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实现下游客户群体的稳步增长,已与硅片产能排名前20名中的多数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一)持续提高主营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五)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

  公司已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该等制度安排可为中小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提供保障。公司承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或要求,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通行惯例,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制度。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主要股东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单位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间接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张良、张敏、徐彬、程东海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将尽责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重新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前述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陈斌权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9日

  独立董事签署:张学福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9日

  独立董事签署:袁良杰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9日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公司截至2023年0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3,435.640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5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537,677,769.55元,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80,779,593.83元,余额456,898,175.72元通过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537,677,769.55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等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7,306,969.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00.00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11245-18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03月31日,本公司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0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事项。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241,379.32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24,185.40元(不含增值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新华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账户155676416843存款金额10万元以内按活期存款利率结息,对存款金额10万元以上按协定存款利息加65BP计息,合同有效期从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4日。

  2023年1月3日,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羊桥东路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账户0602005029200190852存款金额50万元以内按活期存款利率结息,对存款金额50万元以上按协定存款利息计息,合同有效期从2023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2日。

  截至2023年03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0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万元,截至2023年03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650.5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3.78万元。由于募投项目均尚未完工,公司尚未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结余18,570.34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43.15%,尚未使用资金将按计划投入募投资金项目。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0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截至2023年03月31日,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达到能实现承诺收益的条件。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3年0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03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03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高品质石英制品项目自2022年起产生效益。

  注2: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自2020年起产生效益。

  注3:高品质石英制品项目尚在建设中,故截至2023年03月31日不适用效益评价。

  注4: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尚在建设中,故截至2023年03月31日不适用效益评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28118号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编制的截至2023年0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欧晶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欧晶科技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欧晶科技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欧晶科技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欧晶科技截至2023年0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28118号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相关议案。《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及文件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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