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爱国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321,723,1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0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4,774,4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64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948,6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60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7,009,4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7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6,948,6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607%。
(2)公司董事以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1,72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06,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1,72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06,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1,72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06,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72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06,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21,72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06,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1,72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06,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00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06,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72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06,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军女士、龙凤鸣女士、赵新民先生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的《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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