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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情况概述

  1、因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及预留权益激励对象(1人)合计3人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拟回购注销向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数为4.50万股。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同时将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及“川恒转债”转股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

  1、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涉及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4.5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00万股,上市日为2022年5月5日;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50万股,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5日。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及回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5月5日)起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期间,以2022年5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

  因此,公司应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回购股份数及回购价格如下:

  

  全部回购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552,600.00元。

  (2)后续可能存在的回购价格调整因素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前,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仍需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12.28元/股-0.70元/股(每股派息金额)=11.58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5,000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2、因本次回购股本变动较小及根据充分保护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公司不对“川恒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3、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激励计划》的授权、股份回购注销及“川恒转债”的转股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额等相关内容据实修订。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合计授予股份4.00万股,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授予股份0.50万股)在限售期限内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价格,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0万股,并将根据川恒转债转股情况及股权回购注销情况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一致同意该回购注销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中的离职人员及离职情况予以核实确认,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公司应当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3人,涉及股份数4.50万股,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该部分股份予以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4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18栋2号。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其他相关公告。

  3、表决情况

  提案1.00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且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同时,《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9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235,780,7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98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17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37,574,46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4876%。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273,342,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3,342,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3,342,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73,342,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73,342,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73,342,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597,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73,342,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597,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的议案》

  同意273,342,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597,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R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公司调整了报告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留存收益。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同比上升64.0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及磷酸销售收入增长,并新增磷酸铁销售收入。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52.11%,主要系在毛利率稳定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增加了净利润。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升53.43%,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同比下降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0376.03%,主要系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上升50.26%,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所致。

  (6)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上升46.46%,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所致。

  2、资产负债表科目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1)衍生金融资产科目下降98.39%,主要系报告期新增的远期结汇少于上年度期末远期结汇金额。

  (2)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上升37.87%,系公司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科目上升55.96%,主要系根据新疆博硕思生态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确认的应收股利。

  (4)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上升71.91%,主要系工程持续投入,预付的工程安装费等款项。

  (5)短期借款科目上升57.31%,主要系生产经营需要,新增银行短期贷款所致。

  (6)合同负债科目下降58.30%,主要系上年末客户预付的合同货款,报告期已发货。

  (7)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降49.70%,主要系报告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等应付薪酬所致。

  (8)应交税费科目下降45.88%,主要系报告期上交了上年期末的应交增值税。

  (9)专项储备科目上升131.38%,主要系报告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3、利润表科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同比上升64.0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及磷酸销售收入增长,并新增磷酸铁销售收入。

  (2)营业成本同比上升59.4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3)税金及附加同比上升200.90%,主要系资源税同比上升所致。

  (4)销售费用同比上升63.61%,主要系报告期新增租赁资产折旧费所致。

  (5)管理费用同比上升79.28%,主要系职工薪酬及股权激励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6)研发费用同比上升65.66%,主要系人员增加,职工薪酬同比增加所致。

  (7)财务费用同比上升62.01%,主要系报告期银行贷款和计入财务费用的可转债利息增加。

  (8)其他收益同比上升43.44%,系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贴同比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同比下降40.36%,主要系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及理财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下降121.50%,主要系衍生金融工具报告期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11)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上升227.44%,主要系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所致。

  (12)营业利润同比上升59.69%,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上升所致。

  (13)营业外收入同比上升145.45%,主要系报告期收到赔偿款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支出同比上升249.27%,主要系报告期赞助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15)利润总额同比上升58.74%,主要系营业利润同比上升所致。

  (16)所得税同比上升104.52%,主要系利润总额同比上升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矿业”)项目子公司贵州恒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需求,恒达矿业向全体股东提出增资申请,申请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90亿元,增资完成后,恒达矿业注册资本由3.00亿元增至4.90亿元。恒达矿业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认购增资部分注册资本,本公司认购9,690.00万元,恒达矿业另一股东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购9,31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恒达矿业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9、2022-160、2023-002、2023-003)。

  2、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川恒转债”于2022年2月18日进入转股期,并在报告期内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截止目前“川恒转债”进入转股期时间相对较短等原因,公司不行使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并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2023年2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若“川恒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06、2023-007)。

  3、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本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预案名称同时变更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管理规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在报告期内已向深交所申请并获得受理,并且公司已就《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因该再融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在报告期内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再融资事项尚在交易所审核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2023-011、2023-016、2023-019、2023-020、2023-022、2023-028、2023-03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永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琴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永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2022年2月21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根据激励对象认购及缴款情况,《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为449人,合计授予股份684.6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5月5日。根据《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股份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5月4日届满。除限售期内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辞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应予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50%)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的激励对象合计447人,解限股份总数为340.3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吴海斌、张海波、王佳才、段浩然、何永辉均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售期内首次授予(2人,合计4.00万股)及预留权益激励对象(1人,0.50万股)合计3人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万股,因在限售期内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拟调整为12.28元/股。鉴于股票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公司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将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若在回购前公司已实施完成利润分配,回购价格将调整为11.58元/股,同时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股份回购注销及“川恒转债”的转股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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