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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723,025.3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72,302.54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43,210,512.93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的回报公司股东,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0,803,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928,630.88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0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7)2021年度审计收入: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8)业务情况: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博

  项目合伙人:姓名曹博,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海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许海强,2016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赵艳灵

  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多方面的因素,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为 42万元,与上期的 42万元持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协商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审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审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1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5月23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及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必经的厂区勘察、设计与设备招标等环节受到影响,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因此项目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对项目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并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4条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拟延期项目“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项目必要性

  本次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是对公司核心产品产能的有效提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有力的供应保障,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可行性

  公司认真考虑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项目实施后,将会进一步提高公司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制剂、瑞香素胶囊的生产能力与供应稳定性,同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优化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3.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5月23日延期至2024年5月23日。

  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延期募投项目按新计划进行投资建设。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 “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5月23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行业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在吉林省长春市设立全资子公司西点大药房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西点大药房”),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西点大药房的设立登记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设立全资子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点大药房的设立须经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    称:西点大药房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场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5755号太古广场一楼

  负 责 人:林海

  出资方式:本次投资资金全部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水产品零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非食用冰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

  公司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有利于公司积极开拓市场,从而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2、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3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准则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准则解释第16号》自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5号》的主要内容: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主要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2年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3年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14:0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中提案5.00、6.00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独立董事将向本次会议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邮寄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西点药业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西点药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永宏、张银姬

  联系电话:0432-65660321

  传 真:0432-65888287

  电子邮箱:zhengdai@xidainyy.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西点药业证券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 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30”,投票简称为“西点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共持有其__________股股票,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并代为在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上签字。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的投票指示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5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0,803,94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过多年差异化发展道路,公司形成了以抗贫血用药、治疗精神障碍用药、原料药为核心,以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和抗肿瘤治疗用药为辅助的产品体系,“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突出。

  (二)公司主要产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22个制剂品种(27个规格)的药品注册批件以及16个原料药注册批件,重点涵盖抗贫血用药、治疗精神障碍用药以及原料药生产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主要制剂及原料药产品信息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西点药业”,股票代码“301130”。

  (二)河北省国家、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药品中选

  公司产品“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经公示期后已成功中选河北省的带量采购续签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河北省国家、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药品拟中选的公告》。

  (三)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于2022年08月23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7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147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现场参加董事会的董事有张俊先生、孟永宏先生、石英秀先生、张士宇先生、杨雪女士、苏冰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的董事有丁世国先生、王保忠先生、刘彦斌先生。

  公司监事、高管、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董事会作出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士宇、杨雪、苏冰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803,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928,630.88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各方面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规范要求,该专项报告充分、完整地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与审计机构协商决定。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为了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更好地持续拓展及深耕市场,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100万元人民币在吉林省长春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西点大药房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西点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5月23日。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提请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8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10:30在长春市卫星路147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雨霖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高叔轩、潘贤平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监事会作出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803,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928,630.88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行业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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