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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2,393,454.39元。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4月20日的总股本58,94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9,473,68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4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医疗”或“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含各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由于公司近几年来外销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上升,外销模式下客户的结算模式以美元收汇为主,受宏观因素影响,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导致公司近几年汇兑损益金额的波动较大。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计划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二)外币币种:美元

  (三)资金额度及资金来源: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含各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风险管理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会计政策与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结论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是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相匹配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商品、外汇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含各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由于外销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上升,汇率的波动会给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开展美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故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授权公司(含各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美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开展美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是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相匹配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商品、外汇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5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益医疗”)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68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37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768,415.5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7,205,206.61(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4,563,208.9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60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50,176,789.03元,其中血液净化器材建设项目金额44,493,623.92元、无菌加湿吸氧装置建设项目金额2,325,782.48元、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金额3,357,382.63元、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

  2、支付中介机构等相关发行费用金额25,314,319.32元(不包括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

  3、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1,193.6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5,492,301.95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5,492,301.95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0,947,472.4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累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3,446.90万元(其中人民币定期存款未到期余额为23,000万元,美元定期存款未到期余额为1,500万美元,2022年12月30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6.9646),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批额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人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公司上述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6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68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37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768,415.5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7,205,206.61(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4,563,208.9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60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50,176,789.03元,其中血液净化器材建设项目金额44,493,623.92元、无菌加湿吸氧装置建设项目金额2,325,782.48元、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金额3,357,382.63元、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

  2、支付中介机构等相关发行费用金额25,314,319.32元(不包括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

  3、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1,193.6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5,492,301.95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5,492,301.95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0,947,472.4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钱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钱湖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下属分支机构,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下属营业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钱湖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开立的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33150199503600003359)内尚有利息收入5,795.42元,公司已于2023年3月22日,将上述利息收入转入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1012200106003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44.80万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13.03万元,共计2,657.83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821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先期投入及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657.83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期限为12个月内。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本期实现投资收益37.53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截至2022年3月29日到账金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4,563,208.93 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费用已支付完毕。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7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度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宁波益诺生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益诺生”)发生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由关联双方或其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负责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宁波益诺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为222.12元,向宁波益诺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交易金额为1,672,040.81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益诺生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丰平

  3、注册资本:22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9年7月26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达路688号11号楼第一层西首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机器人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专用仪器制造;纺织专用测试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软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东信息: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益诺生总资产1,028.61万元,净资产63.9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70.61万元,净利润48.79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宁波益诺生采购设备及配件等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需要签订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议案、决议等相关材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8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拟于2023年5月11日9:0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788号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文件。独立董事已对议案5、议案6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特别表决议案:无。

  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

  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7、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78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电子邮件需在2023年5月5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并提交《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待未事先登记人员参会。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1)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788号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李孟良

  (3)联系电话:0574-55011010

  (4)邮箱:limengliang@tianyinb.com

  2、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97

  2、投票简称:天益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对不同提案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单位承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注:请委托人在议案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打“√”,选择与委托人意见一致的选项。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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