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继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74,473,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9,443,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5,02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0,363,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333,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5,02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64,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64,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64,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49,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9,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3%;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64,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李继林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李继林先生、周敏女士、叶庆忠先生、叶劲忠先生及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64,110,300股。
6.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叶庆忠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李继林先生、周敏女士、叶庆忠先生、叶劲忠先生及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64,110,300股。
6.3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赵玉梅女士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48,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4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陈龙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48,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5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48,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6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王龙基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48,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7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盛广铭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48,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3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1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黄权威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48,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2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代表监事刘仁和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48,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54,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44,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64,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54,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1%;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54,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竞蓬、黄启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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