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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0日,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买方保理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16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并于2010年首批获得H股审计资格。大信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范,专门加强对执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业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认真执行复核制度,严把质量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鉴于大信在2022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1) 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宗义先生

  大信高级合伙人,西北业务总部总经理,甘肃省政协委员。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甘肃省领军人才。从事财务审计,管理咨询工作20多年,先后负责了包括金川集团,酒钢集团,甘肃电投集团,甘肃金控集团,甘肃电气集团,农垦集团,公航旅集团,兰石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行债券等审计咨询工作,负责了多家公司IPO审计工作。同时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税务筹划,准则培训工作。作为省政府国资委财务顾问参与了国资国企改革,企业境外并购和绩效评价工作。受聘担任兰州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等高校研究生导师和特聘教授

  (2)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莉女士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会锋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25万元(含税)。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三、 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H股审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大信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H股审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信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拟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H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酬金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1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革显先生召集。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姚革显、马红富、连恩中、杨毅、张骞予、张宇、王海鹏、张玉宝参加现场表决,董事孙健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长姚革显先生主持会议,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审计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年末总股本196,698,691.00股为基础,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2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位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2,195,318.84元。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的酬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5、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7、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12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监事王凤鸣、王学峰、杜魏均参加现场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凤鸣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审计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年末总股本196,698,691.00股为基础,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2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位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2,195,318.84元。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相关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6、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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