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堑头新兴工业区莞长路东城段142号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的第4、5、8项议案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和会务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堑头新兴工业区办公楼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晴
联系电话:0769-22187143
联系传真:0769-22187699
电子邮箱:hongming@dghongmin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堑头新兴工业区莞长路东城段142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05”,投票简称为“鸿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105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成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5)首席合伙人:李慧琦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7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0人。
(7)收入情况: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致同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积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合伙人:曾涛,2008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会计师:吕鸿杰,2012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复核合伙人:冯忠军,1999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所执业,2009年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系按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了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者,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五、其他规定
1. 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20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定价发行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50元。截至2022年12月2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70.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754.1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的情况。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7,084.55万元。其中: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4,556.25万元,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1,679.25万元,支付律师费用849.06万元。
(2)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0.08万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项目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11,537.67万元。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费用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305.17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43,540.37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3年2月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2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扣除手续费0.08万元(其中2022年度手续费0.0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中填写。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367,394.2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9,933,910.9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3,365,214.58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2,055,976.3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将坚定实施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在持续研发投入、技术产品推广、市场拓展等方面,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缓冲和风险缓释能力,保持稳定而充足的运营资金,公司留存充足的资本金以保障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升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年,公司将坚定实施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在持续研发投入、技术产品推广、市场拓展等方面,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缓冲和风险缓释能力,保持稳定而充足的运营资金,公司留存充足的资本金以保障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升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长远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结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研发投入、技术产品推广、市场拓展等存在的资金需求;从公司长远发展、以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需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今后,公司将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经营性的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为兼顾公司实际情况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公司需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以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使用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00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包装专用设备生产商,主营产品包括各种自动化包装设备和包装配套设备,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包装盒、食品烟酒盒、医药保健品盒、化妆品盒、珠宝首饰盒、礼品盒、服装服饰盒等各类精品包装盒及纸浆模塑制品的生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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