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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做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议案6、议案8、议案9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0项、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 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1),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应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17:00前到达本公司证券部,公司不接受电话预约登记方式。来信请寄: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12层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前台。

  4、会务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龚晶、张欣悦

  联系电话:010-8352 8822

  传真:010-83528255

  邮箱:ylyato@ylyato.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邮编100053

  5、本次股东大会为现场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8,投票简称:元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 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 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了修订。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除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将原预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表述变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调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的主要修订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170,841股计算即66,951,252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9月30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总股本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223,170,84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573.57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假设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1)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数据持平;

  (2)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数据增长5%;

  (3)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数据增长10%。

  6、公司对2023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完成时间及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立足于传统礼赠品业务,并持续通过技术创新和紧随行业发展趋势,逐渐转型成为以文化创意设计为核心,以文创产品为载体的综合性文化创意设计公司,并持续通过各类产品将公司设计理念和创意内涵向外输出,同时公司通过收购谦玛网络,形成了为客户供应礼赠品、为客户提供促销服务、为客户提供新媒体营销业务三大服务内容和业务板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夯实主营业务,助力企业形成更强的IP开发能力,实现IP+文创+创意设计的业务闭环,挖掘华东地区客户,推动区域业务发展,在提升公司整体业务竞争力的同时,助力公司补齐区域服务能力短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提升创意设计能力、增强公司内部协调统一性、提升公司配套供应链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延伸和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和内容内涵、扩大IP资源量、巩固和加强生态闭环运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且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创意设计能力、产品开发和运营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建立内容、IP资源和内部协调统一的良好基础,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与效益水平;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有利于整合公司原有的业务基础,将公司前期的业务整合成有机整体,实现协同效应。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具备人员方面的基础。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深耕于礼赠品领域,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创意和设计为核心的创意设计业务团队,拥有大量优秀的创意和设计人员,公司团队创意设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多项创意和设计成果也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公司拥有丰富的创意设计经验和项目运营经验,项目创意设计人员通过在业务一线直接参与市场分析、提案策划、产品设计、客户竞标等工作,创意策划和设计团队可紧密地将创意设计理念与具体业务实际相结合,为客户提供高层次、高水准的创意设计,丰富的经验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公司已经建立起一支包含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在内的优秀、稳定的人才团队。公司团队能够准确把握数字营销行业的特点、广告主的营销目标、创意策划的标准、流量资源的变现诉求和广告受众的行为特征,在客户开拓、营销方案策划、流量资源整合及营销效果优化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同时数字营销业务量快速增长,大品牌客户的持续引入为团队提供了快速成长的实战土壤。公司优秀的团队基础在开拓新客户、维系老客户,维持业绩增长并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和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具备技术方面的基础。在信息化平台领域,公司经过多年经营,逐渐积累了一批客户资源和数据资源,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培养了一支技术过硬的技术团队,在技术领域拥有平台搭建、智能算法、可自主运营的信息化平台等相关平台搭建技术,可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同时拟引入大量先进技术及平台搭建理念,助力项目顺利开展。

  公司历来重视新媒体营销关键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应用,自主研发沃米优选平台,管理微博、微信、抖音、快手、B站、知乎、小红书、视频号等各类社交媒体的网红和明星资源,并且积累了大量的投放数据和评估分析模型,尤其是在美妆、快消、电商、互联网、母婴等细分领域。公司现有技术储备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具备市场方面的基础。作为中国早期进入礼赠品领域的企业,公司自1998年成立以来,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与积累,储备了广泛而优质的客户资源,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公司不仅拥有阿里巴巴、腾讯、雀巢、菲仕兰乳业、美赞臣、辉瑞、飞利浦等数十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国内知名企业客户,而且仍在不断拓展新领域客户群体,作为各家客户的核心供应商,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市场营销服务与一站式营销解决方案。公司与客户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创意互通,在产品的创意设计过程中起到了极大的促进提升作用。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与丰富的创意设计经验为项目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凭借多年数字营销行业经验、高质量的营销策划服务、出色的营销创意和执行、有效的媒介整合和投放能力、专业数据分析和解读系统,赢得了一批大型优质客户的信赖,已经与欧莱雅、娇韵诗、阿里巴巴、爱茉莉、金拱门、美赞臣、腾讯等优质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优质客户对合作方服务能力和品质的需求较高,与其良好的合作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为公司后续深挖客户需求、持续拓展优质的新客户提供了基础。

  五、公司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公司、保荐机构等将持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公司将基于前次募集资金经验,对募集资金的运用、管理方式进行适应性调整,以提高资产和业务扩张后的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的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提升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三)加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等内容。

  公司未来将持续完善治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职能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资金使用、重要人事安排等方面发挥决策和监督检查作用,提升科学治理水平,继续提升基于依法合规和风险防控的公司治理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运营能力、信息化管理能力,持续提高公司基础管理水平。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的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了修订。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将本次发行方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表述修订为“本次发行”,并对方案中涉及审核程序的相关表述进行修订;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并相应调减具体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273.5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573.5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8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5月25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4万股,每股发行价14.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280.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25.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754.58万元。

  截至2017年5月25日止,募集资金22,754.58万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北京银行磁器口支行和招商银行北京宣武门支行开立的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18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说明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统一延长至2024年5月22日)。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0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震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经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的议案》

  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08,273.57万元调减为不超过89,573.57万元,其中“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调减为21,156.5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因前述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统一延长至2024年5月22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将本次发行方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表述修订为“本次发行”,并对方案中涉及审核程序的相关表述进行修订;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并相应调减具体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涉及调整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170,841股计算即66,951,25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573.5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等内容调整,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编制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与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进行了部分修订,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六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0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娅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经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的议案》

  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08,273.57万元调减为不超过89,573.57万元,其中“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调减为21,156.5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因前述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5月22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将本次发行方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表述修订为“本次发行”,并对方案中涉及审核程序的相关表述进行修订;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调减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并相应调减具体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涉及调整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170,841股计算即66,951,25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573.5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等内容调整,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编制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与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进行了部分修订,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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