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15,700.4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0,566,239.2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8,994,443.2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02,219,813.45元。经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提议,拟进行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2022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8,076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以2022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8,076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战略拓展的顺利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曹隆森,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隆森、李夏凡
曹隆森:详见上述项目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李夏凡,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万富,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价外增值税款),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不含价外增值税款)。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于会前将相关续聘材料提交我们审核,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具体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 1 \* GB3 ①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不得购买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 2 \* GB3 ②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 3 \* GB3 ③ 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 4 \* GB3 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 5 \* GB3 ⑤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资金周转,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
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23年度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上述综合授信的申请总额度内,各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并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各笔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一年,自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算;如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中对授信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抵(质)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
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洽谈、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占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8.40亿元的比例为238.2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与生存经营的需要。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评估和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15,054,540.41元,具体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资产核销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部分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予以核销。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经公司财务部和相关部门盘点清查,本次核销处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5,308,881.94元,账面净值为414,949.12元,残值收入14,031.00元,合计净损失402,532.29元。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1)上表中机器设备、冰柜以及其他设备,已经足额计提折旧并且损耗且无法维修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存货:公司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进行检查,并对超过保质期的和不符合生产需要的存货进行报废处理。经公司财务部和相关部门盘点清查,2022年报废处理的存货合计1,474,419.36元。具体情况如下:
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4、预付账款
注:上述应收账款所属客户均非公司关联方,公司对上述款项进行坏账核销后,对该部分客户单独建立备查账目,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并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一旦发现对方有偿还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核销资产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预计会减少公司2022年度税前利润16,947,601.51元,本次核销资产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事项在公司预计范围内。
三、本次核销资产履行的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出于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是根据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1〕35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根据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的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1〕35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3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3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截至2022年3月5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180万份股票期权未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该等权益失效。
9、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0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离职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61.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第二期业绩考核未达标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2022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40.40亿元。公司业绩未达标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2022年累计营业收入为31.71亿元,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9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266.70万份股票期权(不包含前述已离职10名员工及其对应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因此,本次合计注销328.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92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266.70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同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前述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铭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并提出问题。公司将在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8,0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公司主要从事速冻鱼肉制品和肉制品、速冻米面制品、速冻菜肴制品、常温鱼肉制品和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火锅丸滑类(鱼丸、肉丸、福袋、鱼豆腐等)、速冻米面类(蛋黄烧麦、流沙包等)、速冻菜肴类(烤芝士卷、脆毛肚、培根、巴沙鱼片等);常温休闲类(蟹柳、鱼豆腐、速食关东煮等)。
(2)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及趋势
近年来,我国速冻食品行业保持了较高速的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我国速冻食品行业的市场规模从2013年的649.8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1755亿元,年均复合增速为13.22%,行业处于升级加速阶段。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节奏的提高,速冻食品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食品,逐渐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速冻食品行业呈现出消费升级、产品多元化、渠道拓展、品牌升级等明显趋势。
首先,消费升级趋势明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注重饮食的健康和品质,追求高品质、高营养、低热量、无添加等特点的速冻食品越来越受到欢迎。同时,也有一部分消费者更加关注速冻食品的营养价值和成分,例如富含高纤维、蛋白质等营养成分的速冻食品,或者不含反式脂肪酸、不含人工色素和香精等添加剂的速冻食品。
其次,产品多元化趋势明显。随着速冻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速冻食品品类、各种不同口味和风味的速冻产品开始出现。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求,选择不同品种和口味的速冻食品。
第三,渠道拓展趋势明显。随着电商和社交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速冻食品企业开始将目光放在电商和社交媒体这些新兴渠道上,通过线上销售渠道拓展市场。除此之外,一些大型速冻食品企业也开始配套发展冷链物流,通过直营店、特许经营、加盟店等多种销售渠道,覆盖更多的消费者。
最后,品牌升级趋势明显。随着消费者对速冻食品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速冻食品企业开始注重品牌建设,推出了更高品质、更有品牌特色的速冻食品产品。一些头部速冻食品品牌,通过产品品质的提升和营销手段的运用,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一些新兴的速冻食品企业也开始注重品牌建设,通过独特的产品设计、营销活动等手段,提升品牌形象和品牌认知度。
总体来说,目前速冻食品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将朝着多元化、高质量、品牌化的方向发展,也将持续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目前,速冻鱼肉制品和肉制品行业内企业众多,不同区域的消费者对产品偏好有差异,市场整体集中程度较低,公司作为行业内首家上市企业,产能、产量、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位于行业前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9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滕用庄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总经理就公司2022年主要经营成果和2023年度经营规划向董事会汇报《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刘微芳、吴丹、吴飞美分别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1亿元,同比增长4.59%;综合毛利率22.45%,同比上升3.23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17.7%,同比下降2.68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21.57万元,同比增长283.58%,实现扭亏为盈。
2023年度,公司预算营业收入增长10%左右,销售费用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管理费用同比下降0.64个百分点,财务费用同比增加470万元左右。特别提示:本预算报告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市场行情、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效益等多种复杂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2023年财务预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15,700.4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0,566,239.2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8,994,443.2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02,219,813.45元。经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提议,拟进行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2022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8,076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总经理滕用严先生2022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关联董事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2、公司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2022年度薪酬发放方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颖娟女士2022年度薪酬发放方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铭先生2022年度薪酬发放方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公司总经理滕用严先生2023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关联董事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6、公司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2023年度薪酬发放方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7、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铭先生2023年度薪酬发放方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董事吴迪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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