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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49,075.25万元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0502民初1931号],现就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余投控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赣0502民初193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440,00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50,752,547.94元,合计490,752,547.94元,并支付自2023年3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的逾期利息。

  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5,562元,减半收取计1,247,78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52,781元,由被告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1,59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6.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涉案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22.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3%。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诉讼涉及债务本金已计入其他应付账款4.4亿元,同时已计提对应利息36,142,638.89元。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对公司的实际影响最终需以终审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赣0502民初1931号]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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