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至0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nj-develo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8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8日 上午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张利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跃玲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8日 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 至0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nj-develo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魏晓文
电话:025-68553220
邮箱:zqb@nj-develop.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3-011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目的。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预计折合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详情概述
(一) 交易目的
公司在对海外的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较大,为减少因美元及其他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依托公司的海外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 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 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 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仅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涉及的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主要为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五) 交易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得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得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资质合法合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将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并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业务收入外汇结算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相关业务制定了合理的内控制度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3-004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462,580.80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9,558,286.44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75,242,425.31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66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744,2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67,635.52元(含税)。同时,2022年公司回购金额6,600,770.9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及回购金额占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3-007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8号 公司三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股东大会将听取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股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委托人《自然人证券账户卡》或《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4) 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8号 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李跃玲、魏晓文
联系电话:025-68553220 传真:025-68553225
邮箱:zqb@nj-develop.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8号
2.会期和参会费用:与会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3-009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0日,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迪威尔(南京)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总额22,180.38万元,其中,精工科技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资本公积14,180.38万元,增资完成后,精工科技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资本公积由19,200万元增至33,380.38万元。公司仍持有精工科技100%的股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4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67,000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42元/股,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112,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5,235,777.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876,362.7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7月1日出具了苏公W【2020】B055号《验资报告》验证。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其子公司精工科技、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4,180.38万元向精工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向精工科技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由精工科技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与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3、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 “精工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总额22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增资135,840,477.43元(其中包含已借用募集资金转增股本37,045,689.8元),自有资金增资84,159,522.57元。本次增资,精工科技新增注册资本40,000,000元,资本公积18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精工科技注册资本由80,000,000元增至120,000,000元,资本公积由12,000,000元增至192,000,000元。
4、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海油气开发水下生产系统关键部件制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13,808.3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深海油气开发水下生产系统关键部件制造项目,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者自有资金补足。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精工科技设立于2012年6月18日,注册地址为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法定代表人为张利,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精密锻件研发、生产、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维修、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公证天业所审计,最近一年精工科技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精工科技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油气装备关键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其增资22,180.38万元,其中,精工科技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资本公积14,180.38万元,增资完成后,精工科技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资本公积由19,200万元增至33,380.38万元。公司仍持有精工科技100%的股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精工科技进行增资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增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精工科技进行增资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精工科技进行增资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精工科技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精工科技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3-010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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