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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9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十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后续将会根据开立专户情况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关于增补张瑞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瑞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3-00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9点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9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云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后续将会根据开立专户情况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3-008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7,848,858.81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3,52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028,450.0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80%。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820,348.9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07,848,858.8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3,028,45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等利好政策,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从财政税收、投融资等多方面对文化企业给予支持,为文化产业发展带来更多机遇,公司主营图书发行业务,需进行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新动能,积蓄新增量,在变局之中开启融合发展新局面。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正处于上市后的高速发展阶段,以文化消费、教育服务、现代物流为主要经营模式,逐步构建以文化消费为核心的新零售体系;持续建设升级覆盖全区的教育服务网络及教育服务专员体系,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及师生提供教材教辅、教育装备、教育信息化、数字教育产品等相关教育服务;打造智能化配送与供应链业务体系,增强全产业链管理能力。

  3、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658,439,448.9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67,954,649.93元,盈利水平较高,公司业务还处于持续发展中,增长较快,为保障公司业务增长,公司有较高的资金需求。

  4、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鉴于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为了大力拓展公司业务空间,提升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是从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的角度考虑到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留存适量的现金用于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会损害投资者利益。

  5、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等,以促进公司实现良好的收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基于此,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为公司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及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情况、目前的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3-01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补选了新的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张瑞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张瑞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增补非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通过充分认真地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瑞平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瑞平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同意提名张瑞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张瑞平先生简历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张瑞平先生简历

  张瑞平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中级政工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告部经理、物业部副主任、图书管理部副部长、战略发展部副部长,赤峰市新华书店常务副总经理、蒙新马业副总经理、蒙新莱德董事、上市办公室主任、华博文旅董事、总经理、新华网尚视听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呼伦贝尔市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证券投资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瑞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3-01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1日

  至2023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3:30—5:30

  (三)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手续”),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6268890

  联系人:张迪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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