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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君,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赛科希德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明泰铝业(601677)、凯莱英(002821)、三夫户外(00278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鲁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赛科希德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赛科希德(688068)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骁,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君、签字注册会计师鲁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骁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北京绿美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租赁费,与关联人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在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与上述关联人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赛科希德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7号院1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8:30-11:30,13: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7号院1号楼8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3855568,传真:010-53855570。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登记:非自然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为合伙企业,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非自然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张嘉翃;

  3、固定电话:010-53855568-808;

  4、邮    编:102206;

  5、电子邮箱:investor@succeeder.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在公司内部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仅在公司领取津贴,不再另行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津贴标准为7.2万元/年(税前)。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 薪酬的支付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薪酬按其岗位相关规定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每季度发放一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已于2023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的通知》,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3年度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执行新会计基本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材料均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全体监事。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监事会提交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财务部提交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内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648,000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228,48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39%;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4,494,40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06,142,4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内容: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实际业务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后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内容: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就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47.4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188370000002462、11050188370000002463)。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188370000002503)。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9,171.3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20年11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9,803,976.2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803,976.2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2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6,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经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赛科希德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赛科希德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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