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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045,451.76元,划转发行费用人民币 24,266,041.32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25,519,454.8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4,531,390.6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海泰”)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25日,公司、奥美克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淄博海泰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828.93万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839.98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年12月31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我们认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泰新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泰新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海泰新光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1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冲女士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2022年开始成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梦恬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首次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制造业、生命科学行业等行业。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

  2023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执行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本议案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8.76%,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医用内窥镜产品业务增长明显。另外,美元汇率的同期变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公司收入的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35.40%、38.45%,小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主要原因是受股份支付、厂房和设备折旧、人工薪酬增加等综合因素影响。其中股份支付影响尤为突出,如果剔除掉股份支付对期间费用的直接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49.74%、53.76%。

  3、报告期内,销售回款收到的现金有14,408.21万元,同比增加5,006.46万元,增幅53.25%,公司销售回款稳健。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3.33%,主要是因为生产和销售规模增加,物料采购支出、人员支出以及缴纳税费支出增加导致。

  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比去年同期增加61.26%,主要是研发人员支出、股份支付费用、材料投入增加以及新项目的开展等综合因素导致研发投入增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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