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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及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公司)”及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涉及担保事项为公司为使用授信额度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非全资子公司需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 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授信额度可调剂。

  本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汇票贴现、保理、供应链金融、贷款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承兑汇票抵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授信融资涉及的为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准。公司若为各非全资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对外担保,非全资子公司需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授信、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手续。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止。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最近一期净资产为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在上述授信担保的额度范围内,2023年度公司可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在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相互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对外担保额度。上述对外担保预计包括对子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浙江大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豪”)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5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81837435B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杨艳民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伺服控制机构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机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浙江大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浙江大豪100%的股份。

  浙江大豪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8,571.92万元、负债总额为

  30,914.46万元、净资产为17,657.4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210.73万元、净利润15,949.35万元。

  浙江大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4,984.89万元、负债总额为33,007.79万元、净资产为21,977.10万元。2023年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701.01万元、净利润4,319.64万元。

  2、天津大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豪”)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滨海基金小镇-20层-08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BPNDRM2J

  成立时间:2022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茹水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天津大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天津大豪100%的股份。

  天津大豪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273.02万元、负债总额为2,076.47万元、净资产为20,196.5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91万元、净利润196.55万元。

  天津大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143.51万元、负债总额为1,832.73万元、净资产为20,310.78万元。2023年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1.67万元、净利润114.23万元。

  3、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汉网际”)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15号楼2单元二层2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2101730A

  成立时间:2006年9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茹水强

  注册资本:2,899.999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数据通信设备、移动通信设备、接入网系统设备、智能网设备;计算机产品及零附件进出口,批发电子产品;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兴汉网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兴汉网际60%股份。

  兴汉网际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2,997.91万元、负债总额为18,542.94万元、净资产为14,440.0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110.39万元、净利润-119.4万元(扣除交割前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净利润约为3900万元)。

  兴汉网际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1,195.94万元、负债总额为14,039.28万元、净资产为17,156.66万元。2023年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993.15万元、净利润173.73万元。

  4、诸暨轻工时代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时代”)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5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BGBE66W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徐海苗

  注册资本:163.91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轻工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轻工时代53.35%的股份。

  轻工时代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666.30万元、负债总额为3,212.29万元、净资产为3,454.0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79.07万元、净利润862.12万元。

  轻工时代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498.99万元、负债总额为4,405.02万元、净资产为4,093.97万元。2023年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270.78万元、净利润639.95万元。

  5、苏州特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特点”)

  注册地址: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山路333号同济科技广场1幢9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MQYE61Y

  成立时间:2016年8月8日

  法定代表人:刘超

  注册资本:639.3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自动化产品的开发;服务机器人控制系统的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机电成套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苏州特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苏州特点51%的股份。

  苏州特点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557.84万元、负债总额为1,950.48万元、净资产为5,607.3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47.92万元、净利润1,037.26万元。

  苏州特点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733.55万元、负债总额为2,065.07万元、净资产为5,668.48万元。2023年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44.60万元、净利润61.13万元。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公司若为各非全资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对外担保,非全资子公司需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公司及股东利益提供了保障。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所涉的对外担保系公司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本事项的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综合授信事项、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担保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有关公司主体与银行实际商谈确定、签署的文本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提供的对外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0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提交议案的担保额度),该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4.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2.27%,已批准额度内尚未使用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5,000万元。

  上述担保全部系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且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2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2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0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426.1万股。

  6、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谢志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0年6月18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8、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和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么岳和王大彧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且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应对其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162.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对其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162.8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2年1月21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1、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4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2022年11月4日,本次解除限售股票122.13万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2、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每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3.80元/股,如果本次回购实施前,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则回购价格还需相应再调整为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建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如果本次回购实施前,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则回购数量需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建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以上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数量合计21,000股。如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数量相应调整为25,200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3.80元/股。如果本次回购实施前,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则回购价格需相应调整为3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79,800元。如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回购资金总额相应调整为75,6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924,333,311股变更为924,312,311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4,333,311元变更为924,312,311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金额的变更数量均需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将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建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的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陈建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大豪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见2023年4月21日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内容将另行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23年5月12日至5月15日(上午9:00-12: 00,下午2:30-5:00)到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个人股东会议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等。

  3、法人股东会议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人:王晓军

  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015

  电话:010-59248942、010-59248923

  传真:010-59248880

  电子邮箱:zqb@dahaobj.com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大信会计师”)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8日,于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室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1,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1]0073号

  2.人员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雪艳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注册会计师:赵曼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负责多个证券业务及央企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2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杰赛科技、重庆港九、中国船舶、中国出版、金钼股份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上市公司与大信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2022年财务审计服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用15万元,合计服务费用75万元,比2021年度费用增长25%,主要原因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扩大,增加新的子公司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大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将拟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年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在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924,333,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利4元,其中现金股利2元(含税)、股票股利2元,共计支付现金股利184,866,662.2元,共计送股184,866,662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年审费用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75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向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总额,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闲置票据,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期限是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报董事会审议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审议通过《关于融资租赁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业务规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大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正式注册设

  立,2022年9月26日获得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许可。自成立以来该子公司业务运营情况良好,2023年将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预计2023年融资租赁业务总体放款业务规模不超过3.5亿元。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3.80元/股。如果本次回购实施前,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则回购价格还需再相应调整为3元/股。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茹水强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建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以上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数量合计21,000股。如果本次回购实施前,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则回购数量相应调整。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茹水强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16、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 审议《关于增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公司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 审议并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924,333,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利4元,其中现金股利2元(含税)、股票股利2元,共计支付现金股利184,866,662.2元,共计送股184,866,662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2年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编制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年审费用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75万元。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向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3.80元/股。如果本次回购实施前,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则回购价格还需再相应调整为3元/股。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陈建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1,000股,如果本次回购实施前,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则回购数量相应调整。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2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为375,447,119.55元,2022年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599,846,723.31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5,201,809.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924,333,311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4,866,662.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48%。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送红股0.2股,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924,333,311为基数,共计送股184,866,662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2023年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该预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所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资金充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符合公司现实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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