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邵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邵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媛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邵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邵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邵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媛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邵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邵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媛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25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婷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霄、阮婧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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