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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持有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622,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0%。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中微公司拟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日(即2023年4月21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1,264,787股。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微公司无一致行动人。

  中微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其中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中微公司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公司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期间,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遵守届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相关规定

  在本公司进行减持行为时,本公司亦将遵守本公司届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发行人所上市的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6)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中微公司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微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股东无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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