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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西桂东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3-038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东电力”、“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28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收文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对《监管工作函》中所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和核查,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对相关问题予以核查并发表了意见,现公司按照《监管工作函》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公司持有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钦州综合保税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马钦州分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67亿元,占合计数比重为19.94%。根据公开资料查询,中马钦州分公司为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马供应链)的分支机构,中马供应链成立于2022年2月28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均为裴文彬,与报告期公司原副总裁同名。此外,中马钦州分公司营业场所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注册地址相同。

  请公司:(1)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查报告期中马钦州分公司是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履行,说明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与中马钦州分公司的交易背景、合同金额、具体品类、商品销售单价、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商品交付情况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等,并说明同类商品交易定价方式以及结算方式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明显差异;(3)说明中马钦州分公司营业场所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永盛石化注册地址一致的原因,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核实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 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28日,是广西中马园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钦州市政府国资委,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裴文彬。裴文彬原任桂东电力副总裁,于2022年3月21日辞职至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职,至2022年12月31日已离职9个月。裴文彬离职后,其本人及其任职公司与桂东电力及相关企业无任何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每年均对油品业务下达经营计划,具体由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筑邦”)的经营团队实施,由于业务量大,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在日常交易中无需将每笔业务情况上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四)的规定,此次交易应该构成了关联交易,但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意识到其交易行为在裴文彬离职后十二个月内仍然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未将此交易行为作为关联交易事项上报给桂东电力,导致公司没有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前述交易涉及应收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钦州综合保税区分公司账款1.67亿元截至3月份已全部收回,目前已钱货两讫。前述交易为真实交易,交易价格在合理的市场价格范围内,未造成损失且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存在因裴文彬离职后未满十二个月而构成关联关系情形,但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强化相关管理,立行立改。一是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二是加强关联交易管控,严格履行交易程序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对关联交易事项管控,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督促业务部门、子公司充分告知交易对方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准确识别关联关系,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强化法律法规和制度贯彻能力,提升规范运作管理水平。加强对业务部门、子公司的全面监管,将关联交易事项作为重中之重从严把控,加强内控监督管理,强化规章制度执行效力,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和审批,提升交易风险和信息披露风险防控能力,保证经营管理活动依法依规依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组织证券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授课,要求全体业务人员进行学习,提高基本证券法律法规掌握程度,进而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四是强化董监高人员离任管理,提升董监高人员合法合规意识。公司将结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董监高人员、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宣贯,提升相关人员合规履职意识,督促公司在任董监高和12个月内离任董监高、拟任董监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忠诚义务,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2) 报告期内,由于永盛石化、恒润筑邦与中马钦州分公司双方有业务需求,发生了以下购销业务:

  

  因对中马钦州分公司的结算方式为赊销,且赊销期限相对较长,故销售单价比非赊销客户单价稍高,幅度在7%左右,是合理的,也是符合行业惯例的,与其他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目前,业务已全部结清,未开展新的业务。

  (3)中马钦州分公司营业场所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相同的原因:该地址为广西钦州综合保税区对外招商引资的公共域名,该片区招商引资企业均注册在该地址,统一注册地是自贸区招商局的要求,注册在该地址才可享受自贸区的优惠政策,注册在该地址的有1101家企业,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两笔业务均为真实交易,合同、资金、发票等相关业务单据齐全。

  会计师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天眼查等工具查询了中马供应链及裴文彬等的相关工商信息,再次核实公司与中马供应链及裴文彬是否存在相关关联关系;查询中马供应链注册地址,了解其注册地址与公司子公司一致的原因并评价其合理性;

  (2)对报告期内公司与中马钦州分公司的相关交易执行细节测试,检查相关交易合同,确认交易品类、价格、结算方式及货物验收等相关交易条款,检查出库单、结算单、发票等收入确认原始凭证,结合其交易背景、交易的商业实质及公司在其相关交易中承担的责任,核实其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实施函证程序,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当期交易金额进行确认,同时执行期后回款检查,确认相关应收款项是否及时收回。

  2、核查意见

  经审计,我们认为:

  (1)裴文彬离职后,其本人及其任职公司与桂东电力及相关企业无任何关联关系,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四)的规定,裴文彬离职后仍在十二个月内,故此次交易应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与中马钦州分公司的相关交易定价方式以及结算方式与其他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价格在合理的市场价格范围内;

  (3)中马钦州分公司营业场所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永盛石化注册地址相同属正常的商业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与中马钦州分公司的相关交易为真实交易,公司已根据交易的商业实质及公司在其相关交易中承担的相关责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恰当的账务处理。

  2.关于油品业务。前期公司因开展闭环油品贸易业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行政处罚。年报显示,公司油品业务实现收入132.22亿元,同比减少1.8%,毛利率2.97%,同比下降4.12个百分点,业务经营亏损-0.26亿元,同比减少3.86亿元。此外,2022年末公司持有北方沥青全资子公司瑞东石化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98亿元,占比30.35%,计提坏账准备0.30亿元。根据公开通报,报告期辽宁省税务局对北方沥青相关成品油税案进行查处,公安机关已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同时,2022年末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为1.03亿元,同比上升1450.33%,公司油品贸易多家上游对手方涉及税务检查,且因相关方发票异常被出具审计意见强调事项段。

  请公司:(1)结合报告期油品行业情况,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期间费用变化等情况,定量分析公司油品业务毛利率、净利润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上述其他应收款交易背景、形成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期后回款,以及坏账准备测算过程,并结合瑞东石化信用风险最新情况,说明其采用1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3)说明待抵扣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是否与油品贸易业务上游对手方涉及税务检查相关,预计是否可以正常抵扣,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异常情形,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2022年油品上半年价格波动小,6月份开始出现小涨,7月恢复上半年价格,11月开始价格一路下跌,较年初跌幅接近1000元/吨。公司受该市场整体走势影响,2022年毛利率2.97%,与2021年7.09%对比下降了4.12个百分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是较为特殊的一年,2021年自3月份开始价格呈现一路上涨态势,公司整体毛利率也出现历史最高水平。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从以上情况看,公司油品业务毛利率、净利润变化主要受市场及油价波动影响,是正常及合理的。

  (2)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盘锦瑞东石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东石化”)因双方业务需求,2020年发生购销业务。由于东北开始进行税务大检查,瑞东石化也被列为检查对象,因此检查期间对方暂停供货。截止2022年12月31日,永盛石化预付瑞东石化余额27,807万元,瑞东石化尚未发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将该笔款项从预付账款调至其他应收款。详见下表:

  

  2022年12月至2022年年报披露前,永盛石化一直向瑞东石化催收账款,并与其磋商包括签署抵债协议在内的解决方案(截至2022年末,永盛石化预收辽宁辽河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27,885万元)。经过沟通,对方两公司初步同意通过签订三方协议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因预计妥善解决的可能性较大,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按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法,以应收瑞东石化款项的账龄情况分析计提坏账准备。

  

  (3)报告期,公司待抵扣进项税1.03亿元,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永盛石化待抵扣进项税0.74亿元和母公司待抵扣电费发票进项税0.28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永盛石化期末库存较去年同期对比增加7.43亿元,对应进项税9659万元,根据公司业务安排未能销售,造成留抵增加,截止目前已全部抵扣完毕。其次是母公司待抵扣进项税0.28亿元,主要是由于2022年末对方开具的电费发票未及时送达,影响公司没有及时抵扣,截止2023年3月末公司对2022年收取的进项税发票已全部抵扣完毕。以上待抵扣进项税已做增值税进项税认证抵扣并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经自查,该留抵税额对应的供应商并非涉及税务检查的供应商,故上游对手方税务检查并未影响公司进项税正常抵扣,不存在待抵扣进项税不能抵扣的风险。

  会计师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将公司油品业务营业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并实施了相关审计应对,对公司的油品业务营业成本确认计量的真实、准确性进行重点核实;

  (2)结合报告期油品行业情况,对公司油品价格变动情况、期间费用变化等情况等再次进行定量分析;

  (3)获取与瑞东石化相关预付款项形成的原始单据如采购合同、银行回单等,了解款项形成的业务原因;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上述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及管理层拟实施的解决方案并评价及判断及可行性;

  (4)获取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及坏账计提明细表,重新测算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并结合前述核查程序,判断公司对瑞东石化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

  (5)获取公司待抵扣进项税明细,获取公司增值税申报表及进项税发票台账,了解待抵扣进项税形成原因并评价其合理性;并结合供应商清单判断是否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6)对待抵扣进项税实施期后认定抵扣检查程序,了解待抵扣进项税期后是否已及时认证抵扣。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我们认为公司的油品业务毛利率、净利润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受市场及油价波动影响,正常合理,是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

  (2)公司应收瑞东石化款项系经营活动产生,且公司预计该笔款项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且报告日后截止目前该笔款项的不可收回风险已化解,因此该我们认为公司对其按照账龄采用1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充分合理;

  (3)公司待抵扣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油品业务安排未能销售,造成留抵增加,以及由于年末对方开具的电费发票未及时送达,影响公司没及时抵扣致留抵增加,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对2022年收取的相关进项税发票已全部抵扣完毕;公司以上待抵扣进项税已作增值税进项税认证抵扣并形成增值税留抵税,经公司自查,该留抵税额对应的供应商并非涉及税务检查的供应商,故上游对手方税务检查并未影响公司进项税正常抵扣,不存在待抵扣进项税不能抵扣的风险。

  3.关于存货。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17.41亿元,其中发出商品期末余额3.91亿元,在途物资期末余额4.1亿元,分别同比上升18559%和898%。请公司:(1)补充披露发出商品及在途物资具体内容、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金额以及期后验收情况;(2)结合公司采购/销售政策以及相关结算政策,说明报告期末发出商品及在途物资期末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发出商品及在途物资具体内容、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金额详见附表1、附表2。

  (2)在途物资同比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永盛石化因业务开展需要,2022年12月下旬向山东天弘、山东岚桥、青岛天道公司等供应商采购汽油、柴油,供应商发货时间均在12月下旬,起运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30日之间,起运地分别是山东东营、辽宁盘锦、山东日照,目的地为广东东莞和广西钦州,因运输路程较远,截止2022年12月末,上述采购货物仍在运输途中,且货物入库前均需对运输货物质量进行检测,因此永盛石化未能在2022年12月末办理存货入库手续,从而导致2022年末,公司在途物资期末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明显。上述在途物资已于2023年1月6日全部收货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因此2022年末公司在途物资同比上升较大具有其合理性。

  发出商品同比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永盛石化因业务开展需要,2022年向广西欧邦、奕德、广州碧辟、壳牌(广东)、舟山铂盈等客户销售汽油、柴油,其相关销售实际发货时间主要集中于2022年12月中下旬 ,起运地主要集中于广东东莞和广西钦州。对于上述广东及广西的客户,运输方式以公路运输为主,对舟山铂盈运输方式为船运,受运输时间及客户产品质量检测时间等因素的影响,截止2022年末,公司未能与上述客户办理验收/结算手续,从而导致2022年末发出商品金额较大。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2022年末发出商品均已与客户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综上,2022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增长较大具有其合理性。

  会计师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存货涉及的相关内部控制循环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

  (2)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公司存货的分类构成情况,分析存货前后期结构变化情况的合理性;

  (3)对公司年末发出商品及在途物资实施了检查销售/采购合同、出/入库单、结算单、函证等程序,并执行期后结算及到货情况检查等程序;

  (4)对公司油品业务板块期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我们于2022年12月31日对公司子公司永盛石化钦州港油库、东莞盛源油库、河南濮阳油库、山东海欣仓等油品存储地点实施了监盘程序,经监盘,公司期末存货结存数量基本可以确认;

  (5)向各仓储公司实施函证程序,对公司期末委托代管存货进行询证,确认期末存货存储地点及存储数量是否准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末发出商品及在途物资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公司发出商品及在途物资期末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合理。

  4.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余额14.57亿元,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部分项目存在建设周期较长、转为固定资产进度缓慢、期末完工进度已为100%但尚未转固等情形。其中,上程水电站期末余额为2.75亿元,于2012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末工程进度为89%;农网改造工程项目及供水扩建工程项目期末余额分别为7.25亿元和0.84亿元,近两年工程进度均为99.5%;另有江口开关站至天堂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期末余额707.35万元,近年来工程进度均为100%,该项目已于2018年完工转固。

  请公司:(1)结合上程水电站项目、农网改造工程项目及供水扩建工程项目建造背景、实际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预算金额、累计投入金额、历史转固情况、预计完工时间等,说明实际建设情况是否与原计划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已存在减值迹象,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2)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合类似项目转为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依据,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的情形;(3)结合江口开关站至天堂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近年来工程进度均为100%的情形,说明其2018年完工转固后继续投入,以及期末仍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原因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上程水电站:

  项目建设背景:2004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批复上程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建设上程水电站工程。由于贵广快速铁路穿越项目区域使发电厂房布置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项目未按计划实施。2009年11月,上程水电站项目向贺州市发改委申请并获得核准,2011年11月,上程水电站项目获得核准延期1年。

  建设情况:2012年7月,上程水电站一期工程(大田水电站项目)正式开工,预计总工期为30个月。2015年3月,因工程建设环境变化,不再具备跨河流大规模引水条件,工程建设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等原因,桂东电力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缓建大田水电站。2018年9月,大田水电站获得贺州市发改委重新核准,电站总装机容量由1.2万千瓦调整为0.6万千瓦,取消东线和南线引水工程及北线部分引水工程。

  项目预算调整情况:根据《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上程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贺发改规划〔2009〕507号),上程水电站项目总投资为126,650.74万元(包含金鸡顶电站、上程电站、大田电站部分)。另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贺州市上程水电站工程(大田水电站)初步设计(修编)的批复》(桂水审批〔2019〕7号),上程水电站工程项目(大田水电站部分)概算总投资重新核定为24,916.06万元,其中已完成投资为14,773.66万元,剩余工程投资为10,142.40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程水电站项目累计投入金额28425.13万元,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057.71万元。

  历史转固情况:工程建设暂未完工,目前无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说明:目前,公司筹建的广投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站址位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境内,规划装机容量1200MW,已列入“十五五”重点实施项目库,现已完成预可研报告审查,正开展可研阶段勘察设计工作。抽蓄电站上水库位于区步头镇石羊冲附近,下水库位于步头镇永和村附近,而大田水电站项目的大坝与厂房及引水隧洞等主体工程、交通工程、移民迁建等分部工程均位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上下库址之间。大田水电站项目通乡公路(永和到大田段)也与抽水蓄能电站下库及发电厂房相连。公司考虑到目前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与上程电力在建工程在同片区域,随着抽蓄电站项目的深入推进,大田水电站项目已建工程与抽蓄营地建设、场内交通、仓储设施等诸多方面存在使用价值情形,大田水电站项目存在进一步优化及拓展建设的可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由于大田水电站项目已建工程诸多方面尚能利用并仍在建设,故其相关资产不存在进一步减值情形。

  预计完工时间:由于部分建设条件发生变化,项目推进缓慢,历经多次调整,每年实际投入部分资金进行必要的建设和维护,同时,公司目前正全力推进广投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目前暂无法预计完工时间。

  (2)农网改造工程项目7.25亿元: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桂源公司2020年农网改造工程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2020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0〕198号),项目批复总投资11.88亿元,开工时间2020年6月15日,预算金额11.89亿元,累计实际投资金额7.25亿元。项目于2021年11月20日初步完工,完工后开始对子项目进行竣工自检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变台接电阻未达到设计要求、旧电杆未拆除、电杆倾斜需校正及线路对地距离未达到设计要求等。2022年主要是各标段施工单位对竣工自检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消缺。由于在整改过程中,部分整改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部分提供的整改材料与实际整改情况不符,在复核中发现,需要重新返工及整改。预计2023年第三季度完成全部工程竣工结算,不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不存在减值迹象。

  建设规模:(1)35千伏及以上:新建(改造)35千伏变电站2座,变电容量8.8兆伏安;新建(改造)110千伏变电站4座,变电站容量200兆伏安;新建(改造)35千伏线路19公里。(2)10千伏及以下:10千伏中压线路76条,配电台区1137个;10千伏中压线路长度约1449.8公里,配变1125台,配变容量292.6兆伏安;低压线路长度约3198公里,改造一户一表13.2万户。实际建设情况与原计划一致。

  (3)供水扩建工程项目0.84亿元: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桂源公司供水扩建工程。根据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工业区)信都供水工程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投资[2015]706号),工程批复总投资6841.44万元。以及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基本建设投资备案证(贺八发改备案字[2017]2号):信都水厂至仁义镇供水管网工程,总投资额2158万元,信都供水扩建工程项目合计总投资8999.44万元。该项目为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2016年10月22日开工建设,2022年8月下旬,桂源公司邀请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初步验收,经查看现场和有关材料后,存在所有排泥阀、污泥刮泥机不能实现远程控制,抽水泵房吊车控制按键失效,水厂沉淀池排泥管安装不合理,导致排泥受阻等问题影响水厂正常运行,并出具了整改通知单。桂源公司针对初步验收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由于需要整改项目不在原来招标合同范围内,需要重新申请项目建设资金。2023年第三季度计划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并通过整体验收,下半年报送市财评中心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工作。不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不存在减值迹象。

  建设规模:近期2015-2020年5万m3/d、远期2021-2030年10万m3/d的供水规模新建水厂一座,厂区内新建一组日处理能力5万m3/d的净水构筑物,包括絮凝沉淀池、反向滤池及供水泵房、清水池、加药消毒间、排水池、排泥池、污泥脱水间等水处理设施用房,以及配套建设厂区办公楼、门卫室和备用发电机房;厂区外新建一座取水泵房;新增和改造供水管网10km。实际建设情况与原计划一致。

  (4)江口开关站至天堂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110千伏江天Ⅰ、Ⅱ线路建成投运后,因新建110千伏公会变电站需要从110千伏江天Ⅱ线π接作为电源接入,为配合110千伏公会变电站建设,π接段线路路径有变更,变更段线路暂未验收。尽管线路建成投运,但报告期内部分消缺事项尚未全部完成,因此部分资产未达转固条件。目前该项目已于4月7日完成全部验收,公司已于2023年4月份转固。

  会计师意见:

  1、核查程序

  在对公司的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公司在建工程实施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在建工程的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询问公司管理层在建工程的增加情况,查阅公司资本支出预算、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等,并与在建工程明细表进行核对;

  (3)对增加的在建工程进行细节测试,检查相关原始凭证的完整性以及核算的正确性;

  (4)根据公司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并结合对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及转固情况,核实入账依据的充分性以及核算的正确性;

  (5)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出现减值情形,特别是对建设时间较长的项目,如上程水电站项目、农网改造工程项目及供水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其建造背景、实际建设情况、预算调整情况、累计投入情况、历史转固情况、预计完工时间等,分析其与原建设计划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存在差异的原因,根据公司的未来规划及目前投入的实际情况,分析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①公司已详细说明上程水电站项目、农网改造工程项目及供水扩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其中上程水电站项目由于部分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历经多次调整,工程进度与原建设计划存在差异;农网改造工程项目及供水扩建工程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原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②上程水电站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原计划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目前公司正在上程水电站项目区域筹建广投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随着抽蓄电站项目的深入推进,上程水电站项目已建工程与抽蓄营地建设、场内交通、仓储设施等诸多方面存在使用价值情形,且存在进一步优化及拓展建设的可能;

  (2)上程水电站项目已建工程与抽蓄营地建设、场内交通、仓储设施等诸多方面存在使用价值情形,且存在进一步优化及拓展建设的可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由于大田水电站项目已建工程诸多方面尚能利用并仍在建设,其相关资产不存在进一步减值情形,公司认为无需进一步对上程水电站项目进行计提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谨慎性要求;农网改造工程项目目前处于边整改、边消缺阶段,预计2023年第三季度完成全部工程竣工结算,不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不存在减值迹象;供水扩建工程项目目前处于整改阶段,2023年第三季度计划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并通过整体验收,下半年报送市财评中心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工作,不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不存在减值迹象。

  (3)江口开关站至天堂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为变更新建项目,由于部分消缺事项尚未全部完成,因此该部分资产尚未达转固条件。目前该项目已于4月7日完成全部验收,公司已于2023年4月份转固,2022年期末其仍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原因合理。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部分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与公司修订后的2022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备查文件

  1、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280号)

  2、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3-039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7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122号桂东电力19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若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莫雪梅因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拟将应收广西电网1.5183亿元电费债权转让给正润集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拟出售持有的环球新材国际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关于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拟将应收广西电网 1.5183 亿元电费债权转让给正润集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获通过,议案13《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获通过,关联股东广西广投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对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洁、雷伟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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