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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1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6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0,146.02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95,617,983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00,247,865.86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7.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工程建设板块、科技园板块及环保科技板块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及财务安全,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预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19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以上详见公司于 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30,118,271.09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610,118,271.09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08,330,000.00,支付发行费用11,670,0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62,113,423.2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542,000,000.00元的差异为779,886,576.80元,系投入募投项目610,118,271.09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08,330,000.00,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67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42,236,217.55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4,523.26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

  1、公司母公司拟以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2、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保理、融资租赁、基金、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3、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4、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5、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6、海南经济特区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7、湖北联投东高科技园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8、武汉东湖高新木兰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9、武汉东湖高新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0、武汉东湖高新江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8.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2、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资产证券化、银行借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在2023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3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拨,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控制公司债务规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2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2013年11月,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 1993 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3、业务规模

  (1)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

  (2)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

  (3)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4)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东湖高新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钧,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4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海,2014年起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闵超,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以上人员均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20万元(含税)。公司2023年审计收费定价系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具体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财务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增加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与公司业务独立,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出审计意见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含税)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

  3、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22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在2023年度按揭担保计划授权有效期内因购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科技园区产品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商业惯例,为加快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科技园区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科技园区相关项目开发建设,2023年度公司子公司拟计划为购房客户办理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按揭担保计划明细详见下表:

  2023年年度按揭担保计划明细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科技园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各项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因销售其所开发的科技园区产品而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金额不超过按揭贷款合同金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就上述担保签订相关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科技园区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在以上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格的金融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公司相关产业园区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格的金融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公司相关产业园区项目开发建设。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加强对被担保客户管理,关注其偿还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提请授权事项

  1、在未突破2023年度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计划总额8.5亿元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提请授权科技园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实际情况,具体办理科技园区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七、累计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余额31,392.84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4.2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2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和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并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单项交易追溯应用,该变更对2022年度和上年同期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公司“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的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2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456.94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839.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减值金额负数表示冲回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计提减值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

  公司需计提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和存货也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1)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按组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164.14万元,具体情况为:①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随着业务规模扩大,2022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42,284.43万元,本期按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546.82万元;②报告期内公司施工业务规模扩大,导致2022年合同资产余额较期初增加203,470.61万元,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610.21万元;③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园区运营板块个别项目有产权地下车位存货减值损失229.12万元。

  (2)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2022年公司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32.1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1,296.2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21,296.27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78.47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2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动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内容做出了调整,主要涉及总股本、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关内容,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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