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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须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名李双全先生、申芙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李双全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申芙蓉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李双全先生简历:

  李双全,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200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安徽文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申芙蓉女士简历:

  申芙蓉,女,汉族,199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

  2014年2月至2015年9月任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会计;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任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9年2月至今任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兼项城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8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颖河路西、纬二十六路南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罗贤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洋律师、韩璐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洋律师、韩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4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3,977,1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3,545,246.4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2,470.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5,902,775.6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500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21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食品”),将募投项目“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河南省项城市通济大道莲味路31号变更为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产业集聚区颖河路中段,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及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莲花食品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保荐机构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瑶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莲花食品分别与保荐机构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63 8012010090015335,甲方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9月28日,甲方从该账户划出8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386,463,175.9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生物发酵制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萌萌、熊科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本协议签署后,甲、乙、丙三方原于2021年8月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二)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瑶海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瑶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17029000000000749。甲方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9月27日,甲方从该账户划出12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2,545,729.7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配套生物发酵制品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萌萌、熊科伊可以在工作时间内经书面通知乙方后现场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需注明查询权限并加盖公章,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查询。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无故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638012010090015335,甲方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9月28日,甲方一从该账户划出8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386,463,175.90元。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602012010090076838,截止2023年3月9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萌萌、熊科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本协议签署后,甲、乙、丙三方原于2021年8月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717026129200271112,截止2023年3月8日,专户余额为0元。专户仅用于甲方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萌萌、熊科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号:8111101012601285458)存放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支取完毕,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及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5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厚文先生、李斌先生、曹家胜先生、罗贤辉先生、郑德州先生、郭剑先生、邓同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茂新先生、汪律先生、王义军先生、何玉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双全先生、申芙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 其他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李厚文先生简历:

  李厚文,男,汉族,中国国籍,1978年生,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先后创立安徽博雅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厚文先生兼任安徽省工商联常委、省企业家联合会执行会长和长三角企业家联盟首批理事等社会职务。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总裁,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李斌先生简历:

  李斌,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1991年至1994年,任霍邱县第一造纸厂厂长(法定代表人);1994年至2003年,先后担任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副局长;2003年至2006年,任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7年至2015年,任安庆市有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2015年至2019年,任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至2020年,任北京帮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董事;2020年7月至2022年8月,任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曹家胜先生简历:

  曹家胜,男,汉族,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任华安期货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资管产品部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安徽国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任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任上海国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1年8月,任上海国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河南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常务副总裁;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罗贤辉先生简历:

  罗贤辉,男,汉族,198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

  2011年至2013年,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审计专员;2013年至2014年,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公司内部审计主任;2014年至2020年2月就职于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及战略投资与发展部经理、并购重组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直接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第七、八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郑德州先生简历:

  郑德州,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

  2010年至2013年,任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9年9月,任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重整委员会专职委员;2020年2月1日受聘担任项城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郭剑先生简历:

  郭剑,男,汉族,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1年至2002年历任项城市丁集镇副镇长、副书记、项城市委办科长;2002年至2007年历任周口市国土局办副主任、科长;2007年至2017年任项城市国土局长;2017年至今任莲花味精集团董事长兼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邓同森先生简历:

  邓同森,男,汉族,195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75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专科学历。

  1975年9月至1984年3月就职于项城县王明口公社;1984年4月至1989年10月就职于项城市王明口镇财政所;1989年11月至2019年3月就职于项城市财政局;2018年4月至今兼任周口市豫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任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22年6月至今,任周口市交通物流投资集团监事会主席;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陈茂新先生简历:

  陈茂新,男,195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

  2008年6月至2015年2月,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顾问;2016年11月退休;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律先生简历:

  汪律,男,汉族,1989年3月生,2011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先后任职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法务,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律师、法务、项目经理;2018年任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公司律师;现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部副主任,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义军先生简历:

  王义军,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教授,硕士学历,现任东北电力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

  1992年7月至1996年9 月,就职于东北电力学院,电力科学研究所,专职科研;1996年9月至1999年3月,东北电力学院研究生(脱产学习);1999年3月至2003年7月,就职于东北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教师;2003年7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职称;2011年7月至今,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职称;2018年1月至今,任吉电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玉龙先生简历:

  何玉龙,男,196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税务师。

  1981年7月至1991年11月在芜湖跃进橡胶厂工作历任车间副主任,副科长。1991年12月至1998年3月在芜湖市化工局工作。历任财务科副科长,科长。1998年4月至今在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部门主任、副所长、所长、所长顾问。

  李双全先生简历:

  李双全,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200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安徽文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申芙蓉女士简历:

  申芙蓉,女,汉族,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

  2014年2月至2015年9月任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会计;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任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9年2月至今任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兼项城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6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于 2023 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508,808,057.98元,实收股本为1,793,901,141.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主要原因

  司法重整前,由于公司设备老化,历史债务及人员负担较重,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

  2020年,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债务危机全面化解,冗员问题基本解决,公司基本面得到彻底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616.72万元,同比增长4.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36.30万元,同比增长37.82%,但由于公司前期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致使公司2022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改进措施

  公司将积极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升整体的盈利水平,弥补前期亏损。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推进落实“521”品牌复兴战略,聚焦“复合调味品、健康食品、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的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增加销售收入、促进上市公司市值提升、品牌价值回归行业第一方阵。

  2、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紧密结合,聚焦主业,查缺补漏、无缝对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3、持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组织架构,着力推进市场化转型,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

  4、持续推进“平台+”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开放式创业型合伙人机制平台,通过试点区域市场改革、分公司承包、合资设立公司、合作经营项目、品牌授权等多种灵活的创业合伙形式,激发广大员工及合作伙伴的创业热情,与员工和合作伙伴共同分享公司平台资源和发展成果,拓宽销售渠道的广度和深度。

  5、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丰富产品体系和产品消费场景,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司“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检测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基础研发优势,加大应用型产品研发,继续推出一系列符合最新消费趋势的新产品,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6、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和资本市场优势,持续推进开展产融结合,助力公司做大做强。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7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8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颖河路西、纬二十六路南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8日

  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5月7日9:00-16: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2023年5月7日16:30前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 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 登记地点: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颖河路西、纬二十六路南

  六、 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本公司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颖河路西、纬二十六路南

  邮编:466200

  电话:0394—4298666

  传真:0394—4298666

  联系人:  罗贤辉  顾友群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2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发出,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须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股东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名李厚文先生、李斌先生、曹家胜先生、罗贤辉先生、郑德州先生、郭剑先生、邓同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李厚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李斌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曹家胜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罗贤辉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郑德州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郭剑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邓同森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须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股东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名陈茂新先生、汪律先生、王义军先生、何玉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陈茂新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汪律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王义军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何玉龙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第二、三、四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厚文先生简历:

  李厚文,男,汉族,中国国籍,1978年生,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先后创立安徽博雅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厚文先生兼任安徽省工商联常委、省企业家联合会执行会长和长三角企业家联盟首批理事等社会职务。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总裁,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李斌先生简历:

  李斌,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1991年至1994年,任霍邱县第一造纸厂厂长(法定代表人);1994年至2003年,先后担任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副局长;2003年至2006年,任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7年至2015年,任安庆市有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2015年至2019年,任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至2020年,任北京帮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董事;2020年7月至2022年8月,任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曹家胜先生简历:

  曹家胜,男,汉族,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任华安期货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资管产品部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安徽国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任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任上海国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1年8月,任上海国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河南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常务副总裁;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罗贤辉先生简历:

  罗贤辉,男,汉族,198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

  2011年至2013年,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审计专员;2013年至2014年,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公司内部审计主任;2014年至2020年2月就职于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及战略投资与发展部经理、并购重组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直接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第七、八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郑德州先生简历:

  郑德州,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

  2010年至2013年,任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9年9月,任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重整委员会专职委员;2020年2月1日受聘担任项城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郭剑先生简历:

  郭剑,男,汉族,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1年至2002年历任项城市丁集镇副镇长、副书记、项城市委办科长;2002年至2007年历任周口市国土局办副主任、科长;2007年至2017年任项城市国土局长;2017年至今任莲花味精集团董事长兼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邓同森先生简历:

  邓同森,男,汉族,195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75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专科学历。

  1975年9月至1984年3月就职于项城县王明口公社;1984年4月至1989年10月就职于项城市王明口镇财政所;1989年11月至2019年3月就职于项城市财政局;2018年4月至今兼任周口市豫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任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22年6月至今,任周口市交通物流投资集团监事会主席;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陈茂新先生简历:

  陈茂新,男,195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

  2008年6月至2015年2月,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顾问;2016年11月退休;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律先生简历:

  汪律,男,汉族,1989年3月生,2011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先后任职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法务,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律师、法务、项目经理;2018年任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公司律师;现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部副主任,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义军先生简历:

  王义军,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教授,硕士学历,现任东北电力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

  1992年7月至1996年9 月,就职于东北电力学院,电力科学研究所,专职科研;1996年9月至1999年3月,东北电力学院研究生(脱产学习);1999年3月至2003年7月,就职于东北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教师;2003年7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职称;2011年7月至今,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职称;2018年1月至今,任吉电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玉龙先生简历:

  何玉龙,男,196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税务师。

  1981年7月至1991年11月在芜湖跃进橡胶厂工作历任车间副主任,副科长。1991年12月至1998年3月在芜湖市化工局工作。历任财务科副科长,科长。1998年4月至今在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部门主任、副所长、所长、所长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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