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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合计持有公司423,218,0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4941%,其中,控股股东秦庆平先生持有公司317,909,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786%。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持有公司86,500,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159%。另外,王咏梅通过齐河君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河君创”)、齐河君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河君和”)间接持有公司2,263,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64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未来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秦庆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3389%。以上减持主体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王咏梅持股数量18,808,200股,持股比例2.1996%,三人合计持股49.4941%。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秦庆平和秦璐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计算上述减持比例时,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一致行动人秦璐承诺:

  (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减持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披露公告;本人实施具体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自2020年7月31日至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秦庆平、王咏梅及秦璐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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