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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海永顺泰”)的控股子公司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麦”)、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麦”)、粤海永顺泰(昌乐)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麦”)、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在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共用授信额度2,3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下同)提供了担保。该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限为准。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现将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LINK Excel.Sheet.12 “E:\\关于申请年度对外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请示\\关于申请2023年年度对外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请示\\永顺泰财【2023】13号 关于申请2023年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请示\\担保情况表格.xlsx“ Sheet1!R3C2:R7C9 \a \f 4 \h  \* MERGEFORMAT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广麦

  1、公司名称: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8年4月26日

  3、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创业路2号(自主申报)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5、法定代表人:孙文亮

  6、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酒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饲料生产。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麦总资产为153,934万元,净资产为86,829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166,947万元,营业利润为12,805万元,净利润为12,798万元。

  8、股权结构:广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9、广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秦麦

  1、公司名称: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05年4月30日

  3、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江苏北路1号

  4、注册资本:30,532.552464万元

  5、法定代表人:李剑华

  6、经营范围:麦芽的生产与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食收购、储藏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秦麦总资产为43,506万元,净资产为38,161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51,043万元,营业利润为2,132万元,净利润为1,888万元。

  8、股权结构:秦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9、秦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昌麦

  1、公司名称:粤海永顺泰(昌乐)麦芽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05年5月23日

  3、注册地址:昌乐县乔官镇政府驻地

  4、注册资本:18,280.641234万元

  5、法定代表人:李庆军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酒制品生产;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麦总资产为25,404万元,净资产为22,839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37,144万元,营业利润为1,959万元,净利润为1,912万元。

  8、股权结构:昌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9、昌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宝麦

  1、公司名称: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7年6月15日

  3、注册地址:宝应县宝源路188号

  4、注册资本:27,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陈平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酒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谷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宝麦总资产为40,772万元,净资产为14,337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8,796万元,营业利润为249万元,净利润为254万元。

  8、股权结构:宝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9、宝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粤海永顺泰于2021年1月29日通过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出具《公司持续性保函》的方式,对银行向广麦、秦麦、昌麦提供总额不超过2,300万美元的信贷额度提供保证。粤海永顺泰在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或提供授信或其他银行融资、融通票据、财务协助或服务等相关事项时为其提供保证,保证方式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粤海永顺泰承担的保证义务总额应限于下述两项之和:(1)2,300万美元的债务金额;(2)利息以及根据信贷合同被担保人现在或今后任何时候应向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0个月。2021年12月14日,就上述授信额度,经粤海永顺泰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协商新增了宝麦为借款人,至此,粤海永顺泰针对该共用授信额度,为广麦、秦麦、昌麦及宝麦提供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促使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因此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广麦为宝麦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于2022年4月6日,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宝麦借款4,500万元,还款1,35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宝麦尚欠3,150万元借款未归还。2023年1月12日-1月13日宝麦将余款3,150万元本金及利息全额归还,至此,广麦为宝麦提供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2、粤海永顺泰对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广麦、秦麦、昌麦及宝麦提供的总额不超过2,300万美元的共用授信额度提供了保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00万美元,宝麦在上述授信额度下开立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255.496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204.3968万元。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00 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6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品种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普通远期、窄区间远期、封顶远期、期权和掉期等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4,948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本金额不包含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3,000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特别风险提示: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公司”、“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4,948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本金额不包含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3,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大麦为原料加工生产成麦芽进行销售,大麦采购90%左右为进口,麦芽产品销售约15%-30%为出口,其余均为内销,公司进口原材料需支付的美元与出口产品收到的美元相抵后仍有大量的美元购汇需求。为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时购买银行外汇衍生产品,以控制外汇风险,锁定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所需支付的金额。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4,948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本金额不包含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3,000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3、投资方式:金融机构提供的普通远期、窄区间远期、封顶远期、期权和掉期等产品,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交易期限: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6、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业务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受国内国际经济政策和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产生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均为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以降低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外币业务匹配,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适时购买银行外汇衍生产品,控制外汇风险,锁定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所需支付的金额,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加强了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顺泰及其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业务操作指引和风险控制措施。永顺泰及其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永顺泰及其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4.《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0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是公司IPO审计机构,由于2023年为公司上市后第一年,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同时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在公司IPO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58万元(含内控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维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宇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9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维伟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宇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维伟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宇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较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12万元,同比增加8.22%。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普华永道中天在过往服务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普华永道中天近年来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58万元(含内控审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3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15: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五九先生、陈敏先生、王卫永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议案 10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故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二)现场登记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6:30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执(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晓霖

  联系电话:020-82057819

  联系传真:020-82216589

  电子邮箱:invest@gdhyst.com

  邮政编码:510700

  2、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1338;投票简称:“顺泰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出席人员名称: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 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 2023年5月11 日 16:30之前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资本运作部。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2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6,247,155.14元(人民币,下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4,715.51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4,552,555.53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174,995.16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730,8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03,850.0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1,145.1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026,087.46元,现金分红总额占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9.29%。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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