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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1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以总股本346,325,33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截至2019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不超过103,897,600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最终确定发行数量为100,160,74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4,649,421.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353,102.0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296,319.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2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2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75,592,304.55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26,93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323,821,701.84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0.5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并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专项存储情况

  根据《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会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美景支行、中信银行珠海五洲花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公司对“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0.5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故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详见附表1中“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中的内容。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旨在通过对eSIM模块、NB-IoT模组及物联网服务接入部署和管理平台的研发,加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该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是对智能卡现有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该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对于提升单人劳动生产率,改善设备综合效率,优化产品质量,间接提高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2,754,032.14元,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9)022810号)。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754,032.14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9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2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1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2年12月5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NB-IoT项目” 已基本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合计8,630,792.0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2、“医保平台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因受市场环境及相关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推进不达预期,基于投资风险控制、公司产业战略发展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公司终止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公司终止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后,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或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慎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如有确定的投资项目,在保障新的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且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

  3、“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由“中央集成控制系统”和“产线改造”两个子项目构成。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公司对该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进行了调整,将“产线改造”项目中智能物流改造部分的募集资金投入由2,839.40万元减少至2,328.40万元,该部分减少的募集资金转投入至“中央集成控制系统”的MES系统,同时,由于该项目中PMS系统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全部由自有资金实施完成,故将该部分相应的募集资金同样转投入至MES系统。调整后,MES系统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由729万元调整至1500万元,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额不变。

  本报告期,该项目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予结项,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395.56万元存放于公司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已完成原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围绕主业、谨慎论证、合理规划安排使用,尽快寻找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披露。

  (二)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2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同时调整募投项目之一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东信和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

  2、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的议案》,同意对“NB-IoT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同意“医保平台项目”终止实施。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东信和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22)。

  3、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9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对“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结项。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1)、《东信和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35)。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表1、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1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3,281万元,较年初下降52.43%,主要系本期票据到期承兑收款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7,375万元,较年初增长32.01%,主要系公司历年应收账款存在集中在年末回笼的特点,客户主要为运营商、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较小;

  3、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余额为94万元,较年初增长144.45%,主要系新签租赁合同所致;

  4、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无余额,较年初同比下降100%,主要系偿还贷款,且尚未开展银行贷款业务;

  5、报告期末应交税费的余额为1,092万元,较年初下降67.09%,主要系年末业务量相对其他期间大,本期支付上年12月税费,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

  6、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97.11%,主要系租赁合同按进度付款,余额较年初增加;

  7、报告期末租赁负债余额为30万元,年初余额为0,主要系新签租赁合同所致;

  8、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的余额为-258万元,较年初增长57.58%,主要系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9、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长42.50%,主要系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增长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41.98%,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同比下降46.91%,主要系本期汇兑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同比下降356.34%,主要系本期确认的对合营单位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下降40.49%,主要系收回部分一年内到期应收款所致;

  5、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下降104.60%,主要系本期报废的固定资产的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6、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523.19%,主要系本期利润增长所致;

  7、年初至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长784.50%,主要系本期非全资子公司净利润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369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同比增长所致;

  2、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48万元,主要是系上期收到处置合营单位的现金388.7万元;

  3、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6,928万元,主要是本期尚未开展银行贷款业务且本期到期偿还银行贷款金额较上年同比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万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利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义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万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利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义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1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1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公司监事辞职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郭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郭伟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郭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监事会对郭伟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周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周尧先生,1985年出生,工学学士。现任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正方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珠海正方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珠海正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珠海市香洲宝特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珠海市香洲区区委办区府办八级职员,珠海市香洲区财政局八级职员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股东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周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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