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促进规范运作,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为具体拟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其中下划线用于标识修改的具体内容,省略号“……”代表略去与修订无关的文字,修订前条款一列当中“新增”代表相应修订后条款属于新增条款,修订后条款一列当中“删除”代表相应修订前条款被删除。
此外,因《公司章程》删减和新增了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的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亦作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04月修订)》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1日
至2023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0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 8 号汇成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17:00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汇成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7139968-7099
电子邮箱:zhengquan@unionsemicon.com.cn
联系人:奚勰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最终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融资租赁、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批复为准,上述授信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授信金额,实际授信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3、注册地点:扬州高新区金荣路19号
4、法定代表人:郑瑞俊
5、注册资本:人民币56,164.02万元整
6、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及半导体专用材料的开发、生产、封装和测试,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江苏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江苏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信相关的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2023年度发展计划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江苏汇成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为江苏汇成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或涉及担保诉讼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薪酬方案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鉴于《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郑瑞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行),回避表决《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获得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薪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薪酬标准
(一)董事
1、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4.80万元/年。
(二)监事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相关奖励及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和同行业高管薪酬水平。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内审负责人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相关聘任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奚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奚勰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奚勰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鉴于奚勰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瑞俊先生继续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奚勰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奚勰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对奚勰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聘任郝斐女士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郝斐女士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郝斐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内审负责人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三、聘任王赞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赞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备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51-67139968-7099
传真:0551-67139968-7099
邮箱:zhengquan@unionsemicon.com.cn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董事会秘书奚勰先生简历
奚勰,男,199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2013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先后任职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至2023年2月,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奚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奚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等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内审负责人郝斐女士简历
郝斐,女,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2005年至2011年,先后任职于扬州东方医院及东风日产东峻专营店;2012年2月至今,担任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总经办高级专员。
截至目前,郝斐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合肥芯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郝斐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等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证券事务代表王赞先生简历
王赞,男,199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具备会计师职称和法律职业资格,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秘任前培训证明。2023年1月起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此之前主要从事财务咨询、行业分析、证券与法律事务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王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赞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等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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